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高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如,面额1元的股票,以5元的价格发行就属溢价发行。溢价发行,能使公司以少量股票筹措到较多的资金。因此,筹资成本低是溢价发行的长处。但对投资者来讲,投资风险增加是明摆着的。
3.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如,面额1元的股票以0.85元的价格发售即属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时折扣率的确定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承受力。折价发行一般是在发行困难,但发行公司确有一定的发展前途的情况下,发行人所采取的吸引投资者的一种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的选择与确定,除了取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承销商的约定外,具体发行价格的制定往往还要考虑多种其他因素。如,发行人所属的行业及发行人的业绩、市场利率行情及证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等。
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就是说,在我国,股票的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折价发行却是违法的。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四、股份的转让
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的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一)股份转让的地点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股份转让的限制
股份转让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潜在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受让转让人转让出去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对已有的股东来说,通过股份转让,或可以随时转移投资风险,撤回其投资,或可以增加其所持股份,从而实现其控制公司的目的。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开放型等特征,一般而言,股份的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了更周全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国法律大都在原则上允许股份自由转让的同时,又对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我国也是如此。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下列情况下的股份转让应遵循特殊规则(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高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如,面额1元的股票,以5元的价格发行就属溢价发行。溢价发行,能使公司以少量股票筹措到较多的资金。因此,筹资成本低是溢价发行的长处。但对投资者来讲,投资风险增加是明摆着的。
3.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如,面额1元的股票以0.85元的价格发售即属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时折扣率的确定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承受力。折价发行一般是在发行困难,但发行公司确有一定的发展前途的情况下,发行人所采取的吸引投资者的一种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的选择与确定,除了取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承销商的约定外,具体发行价格的制定往往还要考虑多种其他因素。如,发行人所属的行业及发行人的业绩、市场利率行情及证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等。
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就是说,在我国,股票的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折价发行却是违法的。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四、股份的转让
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的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一)股份转让的地点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股份转让的限制
股份转让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潜在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受让转让人转让出去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对已有的股东来说,通过股份转让,或可以随时转移投资风险,撤回其投资,或可以增加其所持股份,从而实现其控制公司的目的。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开放型等特征,一般而言,股份的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了更周全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国法律大都在原则上允许股份自由转让的同时,又对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我国也是如此。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下列情况下的股份转让应遵循特殊规则(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高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如,面额1元的股票,以5元的价格发行就属溢价发行。溢价发行,能使公司以少量股票筹措到较多的资金。因此,筹资成本低是溢价发行的长处。但对投资者来讲,投资风险增加是明摆着的。
3.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如,面额1元的股票以0.85元的价格发售即属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时折扣率的确定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承受力。折价发行一般是在发行困难,但发行公司确有一定的发展前途的情况下,发行人所采取的吸引投资者的一种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的选择与确定,除了取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承销商的约定外,具体发行价格的制定往往还要考虑多种其他因素。如,发行人所属的行业及发行人的业绩、市场利率行情及证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等。
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就是说,在我国,股票的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折价发行却是违法的。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四、股份的转让
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的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一)股份转让的地点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股份转让的限制
股份转让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潜在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受让转让人转让出去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对已有的股东来说,通过股份转让,或可以随时转移投资风险,撤回其投资,或可以增加其所持股份,从而实现其控制公司的目的。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开放型等特征,一般而言,股份的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了更周全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国法律大都在原则上允许股份自由转让的同时,又对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我国也是如此。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下列情况下的股份转让应遵循特殊规则(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