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子女的后果
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以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第36条至第38条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这同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不适用离婚程序是并不矛盾的,父母离婚后,父母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终止同居关系后,都要妥善处理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时的抚养教育和探望等问题。上述规定是为父母子女关系而设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子女的关系当然也不例外。
第五节 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一 、婚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一)婚约的历史类型
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早期型婚约,即古代社会的婚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婚约相当盛行,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当事人无任何自由意志。婚约订立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制裁。中国古代的“六礼”,十分重视订婚程序,订婚是结婚的必备条件。由于早期型的婚约往往是父母等其他家长包办订立的,所以,违约责任亦由父母等其他家长承担,唐律规定,订婚后,男方反悔者不得索回聘财,女方反悔者须追究主婚人的刑事责任。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倘自由民娶妻而未订契约,则此妇非其妻”;并且规定,在婚约订立后,女方之父不得将女嫁他人。罗马法规定,婚约具有以下效力:与他人结婚时,婚约得视为法律上的障碍;未解除婚约前若与他人订立婚约,构成不名誉;订立婚姻时的赠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请求返还;违反婚约者须负赔偿责任。(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欧洲中世纪寺院法,对违反婚约者给予宗教上的处罚。第二,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的婚约。无论法律对订立婚约是否有规定,婚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与早期型婚约不同,首先,订立婚约已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由抉择。有的国家对婚约采取不干涉主义,法律不规定婚约条款,如法国、日本、美国、俄罗斯等。
(二)对子女的后果
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以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我们认为,我国《婚姻法》第36条至第38条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这同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不适用离婚程序是并不矛盾的,父母离婚后,父母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终止同居关系后,都要妥善处理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时的抚养教育和探望等问题。上述规定是为父母子女关系而设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子女的关系当然也不例外。
第五节 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一 、婚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一)婚约的历史类型
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早期型婚约,即古代社会的婚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婚约相当盛行,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当事人无任何自由意志。婚约订立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制裁。中国古代的“六礼”,十分重视订婚程序,订婚是结婚的必备条件。由于早期型的婚约往往是父母等其他家长包办订立的,所以,违约责任亦由父母等其他家长承担,唐律规定,订婚后,男方反悔者不得索回聘财,女方反悔者须追究主婚人的刑事责任。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倘自由民娶妻而未订契约,则此妇非其妻”;并且规定,在婚约订立后,女方之父不得将女嫁他人。罗马法规定,婚约具有以下效力:与他人结婚时,婚约得视为法律上的障碍;未解除婚约前若与他人订立婚约,构成不名誉;订立婚姻时的赠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请求返还;违反婚约者须负赔偿责任。(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欧洲中世纪寺院法,对违反婚约者给予宗教上的处罚。第二,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的婚约。无论法律对订立婚约是否有规定,婚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与早期型婚约不同,首先,订立婚约已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由抉择。有的国家对婚约采取不干涉主义,法律不规定婚约条款,如法国、日本、美国、俄罗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