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法律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纵观世界各国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痴呆症和精神病等。患有这类疾病的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欠缺理性的判断,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且,婚后有将精神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患者婚后会危害对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实行多年,实践证明,这是防止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者结婚,保护人民健康的有效措施。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1994年的《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6条指出,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检查,两者是名异而实同的。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删去了有关婚前检查的原规定。就法理而言,这并不是对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否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母婴保健法》第38条还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了解释: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概括性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任意解释,在认定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必要时应当进行专门的鉴定。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为:(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法律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纵观世界各国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痴呆症和精神病等。患有这类疾病的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欠缺理性的判断,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且,婚后有将精神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患者婚后会危害对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实行多年,实践证明,这是防止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者结婚,保护人民健康的有效措施。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1994年的《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6条指出,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检查,两者是名异而实同的。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删去了有关婚前检查的原规定。就法理而言,这并不是对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否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母婴保健法》第38条还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了解释: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概括性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任意解释,在认定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必要时应当进行专门的鉴定。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为:(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