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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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债务人在为有害于债权人之行为时,应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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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11-14 T 19: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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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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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
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认为,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责任财产,危及债权的实现,均应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至于行为的具体类型或性质,均在所不问。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将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列举为三项,即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这样的列举过于狭窄,不能充分实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对此,《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和第19条第3款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充,将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都在可撤销之列。此外,结合民法理论,本书认为债务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行为,债务人充当保证人的行为,债务人实施遗赠、债务免除以及诉讼上的和解、撤销等都应该在可以撤销之列。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也可以撤销。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1款和第2款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认定设置了较为具体的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行为的认定标准,该款规定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债务人所为的身份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继承的抛弃等,即使造成债务人一般责任财产的减少,也不在债权人可撤销之列。此外,虽然属于财产行为,但只影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增加,并未直接造成责任财产减少,或者完全取决于债务人意思自由的行为,也不在可撤销之列,比如以不作为债务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法律行为,
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以不得扣押的财产为标的的行为等,以及赠与要约之拒绝、第三人债务承担之拒绝等。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所谓有害于债权,系指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丧失必要的清偿能力,从而危及债权的实现。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包括:第一,减少积极财产,如物权的让与、物权的抛弃、债务的免除等;第二,增加消极财产,如设定他物权、新增债务负担等。至于债务人对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是否应认定为有害于债权?债务的清偿虽能致使债务人的积极财产有所减少,但同时消极财产也相应减少,从债务人的总体财产来看,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行为不能被认为有害于债权。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债务人在为有害于债权人之行为时,应具有恶意,但恶意的具体认定标准存在分歧,有所谓希望主义和认识主义之区分。希望主义是指债务人追求其有害于债权的主观状态,而认识主义则仅以债务人明知其行为可能有害于债权人即可。我国《合同法》第74条并未明确规定债务人恶意之判断标准。法国民法、日本民法均采认识主义。我国合同法在解释上也以采认识主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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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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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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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