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设置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对人性不完善的弥补。
从经济不发达社会的行政指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宏观控制、间接管理为主,这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要实现宏观控制、间接管理,则离不开完善的监督制度。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社会事务空前增多,传统的、集权式的国家和社会管理方式是行不通的。必须运用新的管理方式,这就是对权力的分工和监督。强化监督功能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毋庸讳言,人性中不可避免地有着恶的一面,如贪婪、私欲、仇恨等。人性中有利己专断、滥用权力的成分,无论在何种政治制度下,单靠道德的说教而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是不可能使人在握有权力之后又能够善用权力的。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区别就在于:人治社会里,人们把建立美好社会的希望寄托在圣君良相的贤人政治之上;而法治社会则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最大可能为社会谋福利。法律监督的作用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前的预防作用和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救济作用。它是一种法律活动合法运行的保障措施。它通过行使职权或权力使被监督主体的法律活动被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而预防违法活动的发生;而一旦发生违法活动,它又可以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纠正失误、恢复被侵害的法律秩序。总之,法律监督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救济措施。
第三,法律监督既是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良好机制,也是法律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与立法、守法、司法等活动相伴相生。法律监督在整个法律活动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贯穿于法律创制、法律实施和法律实现各法律活动的每个阶段中。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的整个过程中都起着保证依法办事的作用。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活动等法的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措施和良好机制。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法治。
总之,法律监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用极其重大。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将法律的价值确定下来并予以落实。因而,法律监督能够保证法的价值的实现。立法活动是否体现了公众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法的实施是否体现了法的价值尺度,都需要通过法律监督来进行有效地检验。法律监督保证权力和权利的合法运行,法律监督促使法律运行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实现正义、自由等法的基本价值。法律监督的目的就在于监察、督导被监督主体的法律活动,并促使各种权利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从内容到方式都合法。所以,只有法律监督主体的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法律的诸项价值才能很好地实现。
第二,设置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对人性不完善的弥补。
从经济不发达社会的行政指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宏观控制、间接管理为主,这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要实现宏观控制、间接管理,则离不开完善的监督制度。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社会事务空前增多,传统的、集权式的国家和社会管理方式是行不通的。必须运用新的管理方式,这就是对权力的分工和监督。强化监督功能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毋庸讳言,人性中不可避免地有着恶的一面,如贪婪、私欲、仇恨等。人性中有利己专断、滥用权力的成分,无论在何种政治制度下,单靠道德的说教而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是不可能使人在握有权力之后又能够善用权力的。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区别就在于:人治社会里,人们把建立美好社会的希望寄托在圣君良相的贤人政治之上;而法治社会则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最大可能为社会谋福利。法律监督的作用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前的预防作用和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救济作用。它是一种法律活动合法运行的保障措施。它通过行使职权或权力使被监督主体的法律活动被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而预防违法活动的发生;而一旦发生违法活动,它又可以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纠正失误、恢复被侵害的法律秩序。总之,法律监督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救济措施。
第三,法律监督既是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良好机制,也是法律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与立法、守法、司法等活动相伴相生。法律监督在整个法律活动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贯穿于法律创制、法律实施和法律实现各法律活动的每个阶段中。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的整个过程中都起着保证依法办事的作用。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活动等法的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措施和良好机制。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法治。
总之,法律监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用极其重大。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将法律的价值确定下来并予以落实。因而,法律监督能够保证法的价值的实现。立法活动是否体现了公众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法的实施是否体现了法的价值尺度,都需要通过法律监督来进行有效地检验。法律监督保证权力和权利的合法运行,法律监督促使法律运行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实现正义、自由等法的基本价值。法律监督的目的就在于监察、督导被监督主体的法律活动,并促使各种权利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从内容到方式都合法。所以,只有法律监督主体的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法律的诸项价值才能很好地实现。
第二,设置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对人性不完善的弥补。
从经济不发达社会的行政指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宏观控制、间接管理为主,这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发展的趋势和特点。要实现宏观控制、间接管理,则离不开完善的监督制度。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社会事务空前增多,传统的、集权式的国家和社会管理方式是行不通的。必须运用新的管理方式,这就是对权力的分工和监督。强化监督功能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毋庸讳言,人性中不可避免地有着恶的一面,如贪婪、私欲、仇恨等。人性中有利己专断、滥用权力的成分,无论在何种政治制度下,单靠道德的说教而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是不可能使人在握有权力之后又能够善用权力的。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区别就在于:人治社会里,人们把建立美好社会的希望寄托在圣君良相的贤人政治之上;而法治社会则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最大可能为社会谋福利。法律监督的作用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前的预防作用和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救济作用。它是一种法律活动合法运行的保障措施。它通过行使职权或权力使被监督主体的法律活动被约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而预防违法活动的发生;而一旦发生违法活动,它又可以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纠正失误、恢复被侵害的法律秩序。总之,法律监督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救济措施。
第三,法律监督既是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良好机制,也是法律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与立法、守法、司法等活动相伴相生。法律监督在整个法律活动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贯穿于法律创制、法律实施和法律实现各法律活动的每个阶段中。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的整个过程中都起着保证依法办事的作用。如果说法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是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活动等法的现象聚合起来的重要手段,那么,法律监督则是使法治在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重要措施和良好机制。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格、有力的法律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法治。
总之,法律监督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用极其重大。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将法律的价值确定下来并予以落实。因而,法律监督能够保证法的价值的实现。立法活动是否体现了公众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法的实施是否体现了法的价值尺度,都需要通过法律监督来进行有效地检验。法律监督保证权力和权利的合法运行,法律监督促使法律运行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实现正义、自由等法的基本价值。法律监督的目的就在于监察、督导被监督主体的法律活动,并促使各种权利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从内容到方式都合法。所以,只有法律监督主体的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法律的诸项价值才能很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