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路径的选择:发展现代法治和法制
笼统地强调推行法治、重视法制并不能建成法治国家,问题的关键在于建设何种类型的法治和法制。法治和法制历来有不同类型,在民主制度和封建集权专制制度下都可以实行法治,都会给予法制以特别重要的地位。而我们追求的法治,应当是现代法治和法治国家;我们所要加强的法制也应当是现代法制。
法治只有不仅作为一种有效的治国方略而且更作为一定形态的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而产生、存在和发展时,它便能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广泛的、稳定的、持久的推动作用。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就是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兴起的法治。它反映着典型的、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它是一种同比较广泛的社会民主相伴而行的法治形态,因而是遏制封建集权专制的有效手段。
现代法治如同以往法治一样,主要也是由立法和法的实施两方面构成的。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应当是:(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国家一切权力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有法的根据;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都必须接受法的调整;社会成员以公民的身份进行活动,其各种行为都必须以法为规范,享受法所确认的权利,履行法所规定的义务。(2)这种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宁,有利于保障人类的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不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凡是法未禁止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活动;没有法的根据,一切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方面的剥夺,一切公民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超出法的范围所追加的义务的约束。(3)所制定的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的服从,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凌驾于其上,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了法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就是这种法治,我们所要发展的法制,就是这种法治所要求的法制,就是这种法治之下的法制。
第二十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释义
一、监督与法律监督
在汉语中,“监督”一词原意是为了对派出作战的将军进行监察督促而设的官职,目的是为了保证命令的严格执行,减少失误。据《后汉书》记载:“古之谴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而鲜过者也。”在我国古代,监督之职责就在于监察与督促军令的执行。后来,监督一词的用意越来越广泛,已不仅仅局限于军事。如《辞源》就将“监督”一词释为“监察督促”,但其基本含义还是指从旁察看,进行检查并督促。在现代社会里,监督一词被广泛运用,如舆论监督、市场监督、质量监督、行政监督、物价监督等。
二、路径的选择:发展现代法治和法制
笼统地强调推行法治、重视法制并不能建成法治国家,问题的关键在于建设何种类型的法治和法制。法治和法制历来有不同类型,在民主制度和封建集权专制制度下都可以实行法治,都会给予法制以特别重要的地位。而我们追求的法治,应当是现代法治和法治国家;我们所要加强的法制也应当是现代法制。
法治只有不仅作为一种有效的治国方略而且更作为一定形态的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而产生、存在和发展时,它便能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广泛的、稳定的、持久的推动作用。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就是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兴起的法治。它反映着典型的、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它是一种同比较广泛的社会民主相伴而行的法治形态,因而是遏制封建集权专制的有效手段。
现代法治如同以往法治一样,主要也是由立法和法的实施两方面构成的。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应当是:(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国家一切权力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有法的根据;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都必须接受法的调整;社会成员以公民的身份进行活动,其各种行为都必须以法为规范,享受法所确认的权利,履行法所规定的义务。(2)这种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宁,有利于保障人类的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不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凡是法未禁止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活动;没有法的根据,一切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方面的剥夺,一切公民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超出法的范围所追加的义务的约束。(3)所制定的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的服从,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凌驾于其上,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了法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就是这种法治,我们所要发展的法制,就是这种法治所要求的法制,就是这种法治之下的法制。
第二十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释义
一、监督与法律监督
在汉语中,“监督”一词原意是为了对派出作战的将军进行监察督促而设的官职,目的是为了保证命令的严格执行,减少失误。据《后汉书》记载:“古之谴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而鲜过者也。”在我国古代,监督之职责就在于监察与督促军令的执行。后来,监督一词的用意越来越广泛,已不仅仅局限于军事。如《辞源》就将“监督”一词释为“监察督促”,但其基本含义还是指从旁察看,进行检查并督促。在现代社会里,监督一词被广泛运用,如舆论监督、市场监督、质量监督、行政监督、物价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