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适用中,当法律职业者能够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时,其关于法律问题的判断才可能是正当的。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至少涉及三个基本问题:(1)确认事实;(2)发现法律;(3)将事实归置于法律规范之下,作出判断。在这一过程,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分析、评价证据以复原或建构案件事实外,还需要解释法律,以确定裁判大前提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推理、论证等其他思维技能证明:其关于案件的裁判是根据法律的一般规范推导出来的判断,并非其个人的偏见或主观意志的恣意表达。
由此可见,法律判断形成的过程,不简单是一个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的活动。其中关于法律是什么以及其内容的正当与否(善恶)的评价,关于在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裁判大前提如何确定,以及现有证据不足以复原“事实”的情况下如何判断等问题,都使传统的“以法裁判”的观念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法律逻辑”问题,因此从一个关注具体案件裁判结论正当性的问题,转而成为人们关切法律家进行法律裁判的一个基本思维方式问题。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法律逻辑”问题,焦点在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中,法律职业者是在进行逻辑的运算或操作?还是根据经验在解决纠纷?自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一著名的命题以来,法律逻辑或者说法律适用中形式主义的东西已经受到了太多的批评。以至于人们一提到法律逻辑,便马上联想到“机械法论”或“自动售货机”式的非理性的做法。似乎“法律并未为演绎推理留有余地,甚至认为逻辑在法律活动中根本就没有用武之地"(麦考密克对法学界存在的这一普遍的认识并不赞同,他坚持认为,某种形式的演绎推理始终是法律推理的核心所在。[英]麦考密克著:《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姜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我国也有学者强调,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工具。参阅陈金钊:《法律思维的逻辑基础》,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7-51页。)。可实际上,霍姆斯的命题也并不是要否认形式逻辑的重要性,他只是试图确定,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模式而已。
三、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逻辑
(一)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
逻辑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形式逻辑的规则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在把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裁判结论的过程中,“法律家通过其角色活动体现出来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迄今为止仍然是逻辑演绎”(季卫东:《追求效率的法理》(代译序),〔美〕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为现代社会的法律规范仍然主要是由行为模式和一定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假设命题构成的,这就决定了法律的适用方式必将按照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格式来进行:法律规则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事实是小前提,推理结论是法院裁判。所以,形式逻辑仍然是法律适用中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在法律适用中,当法律职业者能够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时,其关于法律问题的判断才可能是正当的。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至少涉及三个基本问题:(1)确认事实;(2)发现法律;(3)将事实归置于法律规范之下,作出判断。在这一过程,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分析、评价证据以复原或建构案件事实外,还需要解释法律,以确定裁判大前提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推理、论证等其他思维技能证明:其关于案件的裁判是根据法律的一般规范推导出来的判断,并非其个人的偏见或主观意志的恣意表达。
由此可见,法律判断形成的过程,不简单是一个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的活动。其中关于法律是什么以及其内容的正当与否(善恶)的评价,关于在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裁判大前提如何确定,以及现有证据不足以复原“事实”的情况下如何判断等问题,都使传统的“以法裁判”的观念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法律逻辑”问题,因此从一个关注具体案件裁判结论正当性的问题,转而成为人们关切法律家进行法律裁判的一个基本思维方式问题。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法律逻辑”问题,焦点在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中,法律职业者是在进行逻辑的运算或操作?还是根据经验在解决纠纷?自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一著名的命题以来,法律逻辑或者说法律适用中形式主义的东西已经受到了太多的批评。以至于人们一提到法律逻辑,便马上联想到“机械法论”或“自动售货机”式的非理性的做法。似乎“法律并未为演绎推理留有余地,甚至认为逻辑在法律活动中根本就没有用武之地"(麦考密克对法学界存在的这一普遍的认识并不赞同,他坚持认为,某种形式的演绎推理始终是法律推理的核心所在。[英]麦考密克著:《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姜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我国也有学者强调,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工具。参阅陈金钊:《法律思维的逻辑基础》,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7-51页。)。可实际上,霍姆斯的命题也并不是要否认形式逻辑的重要性,他只是试图确定,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模式而已。
三、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逻辑
(一)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
逻辑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形式逻辑的规则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在把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裁判结论的过程中,“法律家通过其角色活动体现出来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迄今为止仍然是逻辑演绎”(季卫东:《追求效率的法理》(代译序),〔美〕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为现代社会的法律规范仍然主要是由行为模式和一定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假设命题构成的,这就决定了法律的适用方式必将按照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格式来进行:法律规则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事实是小前提,推理结论是法院裁判。所以,形式逻辑仍然是法律适用中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三、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逻辑
(一)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
逻辑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形式逻辑的规则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在把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裁判结论的过程中,“法律家通过其角色活动体现出来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迄今为止仍然是逻辑演绎”(季卫东:《追求效率的法理》(代译序),〔美〕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为现代社会的法律规范仍然主要是由行为模式和一定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假设命题构成的,这就决定了法律的适用方式必将按照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格式来进行:法律规则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事实是小前提,推理结论是法院裁判。所以,形式逻辑仍然是法律适用中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在法律适用中,当法律职业者能够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时,其关于法律问题的判断才可能是正当的。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至少涉及三个基本问题:(1)确认事实;(2)发现法律;(3)将事实归置于法律规范之下,作出判断。在这一过程,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分析、评价证据以复原或建构案件事实外,还需要解释法律,以确定裁判大前提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推理、论证等其他思维技能证明:其关于案件的裁判是根据法律的一般规范推导出来的判断,并非其个人的偏见或主观意志的恣意表达。
由此可见,法律判断形成的过程,不简单是一个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的活动。其中关于法律是什么以及其内容的正当与否(善恶)的评价,关于在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裁判大前提如何确定,以及现有证据不足以复原“事实”的情况下如何判断等问题,都使传统的“以法裁判”的观念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法律逻辑”问题,因此从一个关注具体案件裁判结论正当性的问题,转而成为人们关切法律家进行法律裁判的一个基本思维方式问题。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法律逻辑”问题,焦点在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中,法律职业者是在进行逻辑的运算或操作?还是根据经验在解决纠纷?自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一著名的命题以来,法律逻辑或者说法律适用中形式主义的东西已经受到了太多的批评。以至于人们一提到法律逻辑,便马上联想到“机械法论”或“自动售货机”式的非理性的做法。似乎“法律并未为演绎推理留有余地,甚至认为逻辑在法律活动中根本就没有用武之地"(麦考密克对法学界存在的这一普遍的认识并不赞同,他坚持认为,某种形式的演绎推理始终是法律推理的核心所在。[英]麦考密克著:《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姜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我国也有学者强调,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工具。参阅陈金钊:《法律思维的逻辑基础》,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7-51页。)。可实际上,霍姆斯的命题也并不是要否认形式逻辑的重要性,他只是试图确定,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模式而已。
三、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逻辑
(一)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
逻辑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形式逻辑的规则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在把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裁判结论的过程中,“法律家通过其角色活动体现出来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迄今为止仍然是逻辑演绎”(季卫东:《追求效率的法理》(代译序),〔美〕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为现代社会的法律规范仍然主要是由行为模式和一定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假设命题构成的,这就决定了法律的适用方式必将按照形式逻辑三段论的格式来进行:法律规则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事实是小前提,推理结论是法院裁判。所以,形式逻辑仍然是法律适用中最基本的思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