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判断结果具有非此即彼的明确性。法律职业与医生所从事的职业完全不同,法官的判决总是会伤害一方而有利于另一方,医生一般不会以牺牲此人来帮助彼人。因此,程序中或多或少的对抗性就要求法官必须进行“一刀切”式的裁判。诉讼的性质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只能有一方胜诉,另一方败诉,不可能在一起案件中原本对抗的两造都能赢得判决。权利义务对半承担的说法在社会上十分自然,但在法庭上却是纯粹荒谬的理论。这是因为法律必须对许多不允许妥协的问题作出决定。法院、法庭和法官应当对是与非、对与错、曲与直进行判断,这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也是区别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特征。没有进行这样的判断之前,就进行“和事佬式"的解纷,无异于说法官在偷工减料,或者说是偷懒。
(6)法律思维具有经验性。经验是源于人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对外界的体验,人类经验的活动离不开社会实践,离不开直观的生活感受。法律上的事实,也可以通过经验、感知来确证。何况大部分的人类行为是目的取向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对人的行为的正确认识还必须对目的取向的事件作一注解。判断特定事实是否为法律构成要件所指称,经常需要借助社会经验。于此,一般的经验法则常常能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三节 法律逻辑
一、法律逻辑的含义
传统认为,法律逻辑就是适用法律的逻辑,它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形成判断结论,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或不正当的一种技术、手段或方法论。法律逻辑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
从实践上讲,适用法律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判断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是以法官为代表的法律职业者根据一般的法律规范对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得出结论的过程。它既是一种实践性的技术操作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
一般而言,法律判断只有在符合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其结论的正当性才会被广泛地接受。由于逻辑推理的形式有效性符合法律判断由“前提到结论”形式正义要求,人们因此相信,法律职业者关于法律问题的判断结论,是从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事实)中经过逻辑推导而得出的结论。结论从前提中推导出来使得法律判断具有了客观的性质,三段论推理方法在形式上的无懈可击使法律判断具有了公正性。因此,法律中的逻辑问题首先表现为形式逻辑推理方法在法律判断中的运用。(“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亦即人们常说的法律逻辑问题,其核心是法律推理。”见雍琦、金承光、姚荣茂著:《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但是,随着形式逻辑推理的大前提——也即法律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三段论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与推理结论的正义性问题的提出,实质推理或者说辩证推理也成为法律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
当法律逻辑与法律职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法律逻辑在更多情况下,实际上是作为法律人的一种思维方式被予以讨论的。
(5)判断结果具有非此即彼的明确性。法律职业与医生所从事的职业完全不同,法官的判决总是会伤害一方而有利于另一方,医生一般不会以牺牲此人来帮助彼人。因此,程序中或多或少的对抗性就要求法官必须进行“一刀切”式的裁判。诉讼的性质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只能有一方胜诉,另一方败诉,不可能在一起案件中原本对抗的两造都能赢得判决。权利义务对半承担的说法在社会上十分自然,但在法庭上却是纯粹荒谬的理论。这是因为法律必须对许多不允许妥协的问题作出决定。法院、法庭和法官应当对是与非、对与错、曲与直进行判断,这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也是区别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特征。没有进行这样的判断之前,就进行“和事佬式"的解纷,无异于说法官在偷工减料,或者说是偷懒。
(6)法律思维具有经验性。经验是源于人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对外界的体验,人类经验的活动离不开社会实践,离不开直观的生活感受。法律上的事实,也可以通过经验、感知来确证。何况大部分的人类行为是目的取向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对人的行为的正确认识还必须对目的取向的事件作一注解。判断特定事实是否为法律构成要件所指称,经常需要借助社会经验。于此,一般的经验法则常常能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三节 法律逻辑
一、法律逻辑的含义
传统认为,法律逻辑就是适用法律的逻辑,它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形成判断结论,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或不正当的一种技术、手段或方法论。法律逻辑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
从实践上讲,适用法律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判断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是以法官为代表的法律职业者根据一般的法律规范对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得出结论的过程。它既是一种实践性的技术操作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
一般而言,法律判断只有在符合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其结论的正当性才会被广泛地接受。由于逻辑推理的形式有效性符合法律判断由“前提到结论”形式正义要求,人们因此相信,法律职业者关于法律问题的判断结论,是从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事实)中经过逻辑推导而得出的结论。结论从前提中推导出来使得法律判断具有了客观的性质,三段论推理方法在形式上的无懈可击使法律判断具有了公正性。因此,法律中的逻辑问题首先表现为形式逻辑推理方法在法律判断中的运用。(“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亦即人们常说的法律逻辑问题,其核心是法律推理。”见雍琦、金承光、姚荣茂著:《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但是,随着形式逻辑推理的大前提——也即法律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三段论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与推理结论的正义性问题的提出,实质推理或者说辩证推理也成为法律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
当法律逻辑与法律职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法律逻辑在更多情况下,实际上是作为法律人的一种思维方式被予以讨论的。
(6)法律思维具有经验性。经验是源于人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对外界的体验,人类经验的活动离不开社会实践,离不开直观的生活感受。法律上的事实,也可以通过经验、感知来确证。何况大部分的人类行为是目的取向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对人的行为的正确认识还必须对目的取向的事件作一注解。判断特定事实是否为法律构成要件所指称,经常需要借助社会经验。于此,一般的经验法则常常能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三节 法律逻辑
一、法律逻辑的含义
传统认为,法律逻辑就是适用法律的逻辑,它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形成判断结论,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或不正当的一种技术、手段或方法论。法律逻辑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
从实践上讲,适用法律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判断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是以法官为代表的法律职业者根据一般的法律规范对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得出结论的过程。它既是一种实践性的技术操作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
一般而言,法律判断只有在符合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其结论的正当性才会被广泛地接受。由于逻辑推理的形式有效性符合法律判断由“前提到结论”形式正义要求,人们因此相信,法律职业者关于法律问题的判断结论,是从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事实)中经过逻辑推导而得出的结论。结论从前提中推导出来使得法律判断具有了客观的性质,三段论推理方法在形式上的无懈可击使法律判断具有了公正性。因此,法律中的逻辑问题首先表现为形式逻辑推理方法在法律判断中的运用。(“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亦即人们常说的法律逻辑问题,其核心是法律推理。”见雍琦、金承光、姚荣茂著:《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但是,随着形式逻辑推理的大前提——也即法律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三段论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与推理结论的正义性问题的提出,实质推理或者说辩证推理也成为法律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
当法律逻辑与法律职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法律逻辑在更多情况下,实际上是作为法律人的一种思维方式被予以讨论的。
(5)判断结果具有非此即彼的明确性。法律职业与医生所从事的职业完全不同,法官的判决总是会伤害一方而有利于另一方,医生一般不会以牺牲此人来帮助彼人。因此,程序中或多或少的对抗性就要求法官必须进行“一刀切”式的裁判。诉讼的性质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只能有一方胜诉,另一方败诉,不可能在一起案件中原本对抗的两造都能赢得判决。权利义务对半承担的说法在社会上十分自然,但在法庭上却是纯粹荒谬的理论。这是因为法律必须对许多不允许妥协的问题作出决定。法院、法庭和法官应当对是与非、对与错、曲与直进行判断,这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也是区别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特征。没有进行这样的判断之前,就进行“和事佬式"的解纷,无异于说法官在偷工减料,或者说是偷懒。
(6)法律思维具有经验性。经验是源于人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对外界的体验,人类经验的活动离不开社会实践,离不开直观的生活感受。法律上的事实,也可以通过经验、感知来确证。何况大部分的人类行为是目的取向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对人的行为的正确认识还必须对目的取向的事件作一注解。判断特定事实是否为法律构成要件所指称,经常需要借助社会经验。于此,一般的经验法则常常能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三节 法律逻辑
一、法律逻辑的含义
传统认为,法律逻辑就是适用法律的逻辑,它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形成判断结论,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或不正当的一种技术、手段或方法论。法律逻辑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
从实践上讲,适用法律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判断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是以法官为代表的法律职业者根据一般的法律规范对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得出结论的过程。它既是一种实践性的技术操作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
一般而言,法律判断只有在符合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其结论的正当性才会被广泛地接受。由于逻辑推理的形式有效性符合法律判断由“前提到结论”形式正义要求,人们因此相信,法律职业者关于法律问题的判断结论,是从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事实)中经过逻辑推导而得出的结论。结论从前提中推导出来使得法律判断具有了客观的性质,三段论推理方法在形式上的无懈可击使法律判断具有了公正性。因此,法律中的逻辑问题首先表现为形式逻辑推理方法在法律判断中的运用。(“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亦即人们常说的法律逻辑问题,其核心是法律推理。”见雍琦、金承光、姚荣茂著:《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但是,随着形式逻辑推理的大前提——也即法律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三段论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与推理结论的正义性问题的提出,实质推理或者说辩证推理也成为法律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
当法律逻辑与法律职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法律逻辑在更多情况下,实际上是作为法律人的一种思维方式被予以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