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所必须恪守的、由其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各种道德准则,也即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而形成的,是从事该职业的人所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法律职业者所遵循的伦理与一般大众所崇尚的伦理是有所区别、甚至有时是冲突的,法律职业者对待道德问题的方式有其独特之处。例如,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替一个他明知是有罪的被告辩护,尽可能设法减轻或者免除他所应受的处罚不仅完全正当,而且他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收取报酬,却不必因此而感到有任何良心的不安或者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但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出现明显地偏袒一方当事人的倾向,则是不能被接受和认同的。法官必须公正、中立、忠于法律,在其职业行为中,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洁。由于职业的需要,法律职业者应当具有特殊的道德素养,这种特殊的职业道德,与一般大众的伦理观念大相径庭。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他应当基于对蕴涵着人权、民主和普遍正义等道德价值的良法的信仰,敢于不畏权贵而拒斥“恶法"之流弊;他应该根据法治之精神,独立而公正地适用法律,实现正义;他应当基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而勇于“铁肩担道义”。
第二节 法律思维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法律职业者根据现行法律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一种认识与实践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官的司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典型代表。
理解法律思维概念,首先必须明确,法律思维的主体是以解决纠纷为己任的法律职业者特别是法官,他们以法律的名义居于裁判者的地位,扮演着人间正义守护神的角色。在他们的心目中,对法律的忠诚远远大于对政治道德或宗教的忠诚。
其次,理解法律思维概念还必须明确,法律职业者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既是他们思考和认识法律问题的前提,又是他们思考和认识的对象。作为前提,它是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一切法律问题的背景知识,对法律职业者认识和实践法律的活动形成了必要的约束和制约;作为对象,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也在不断地对法律自身进行反思,也即不断思考“什么是法律”这一法律活动的基本问题。
再次,对法律思维的理解还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法律职业活动之中。特定的法律职业活动,使其从业者形成为一个知识、利益、地位和荣誉共享的共同体。因为信仰,从业者把法律职业当成自己毕生的追求,并在职业活动中,发自内心甘受法律对自己的情感和思想进行的“统治”。
第二节 法律思维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法律职业者根据现行法律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一种认识与实践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官的司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典型代表。
理解法律思维概念,首先必须明确,法律思维的主体是以解决纠纷为己任的法律职业者特别是法官,他们以法律的名义居于裁判者的地位,扮演着人间正义守护神的角色。在他们的心目中,对法律的忠诚远远大于对政治道德或宗教的忠诚。
其次,理解法律思维概念还必须明确,法律职业者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既是他们思考和认识法律问题的前提,又是他们思考和认识的对象。作为前提,它是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一切法律问题的背景知识,对法律职业者认识和实践法律的活动形成了必要的约束和制约;作为对象,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也在不断地对法律自身进行反思,也即不断思考“什么是法律”这一法律活动的基本问题。
再次,对法律思维的理解还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法律职业活动之中。特定的法律职业活动,使其从业者形成为一个知识、利益、地位和荣誉共享的共同体。因为信仰,从业者把法律职业当成自己毕生的追求,并在职业活动中,发自内心甘受法律对自己的情感和思想进行的“统治”。
(二)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所必须恪守的、由其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各种道德准则,也即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而形成的,是从事该职业的人所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法律职业者所遵循的伦理与一般大众所崇尚的伦理是有所区别、甚至有时是冲突的,法律职业者对待道德问题的方式有其独特之处。例如,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替一个他明知是有罪的被告辩护,尽可能设法减轻或者免除他所应受的处罚不仅完全正当,而且他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收取报酬,却不必因此而感到有任何良心的不安或者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但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出现明显地偏袒一方当事人的倾向,则是不能被接受和认同的。法官必须公正、中立、忠于法律,在其职业行为中,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洁。由于职业的需要,法律职业者应当具有特殊的道德素养,这种特殊的职业道德,与一般大众的伦理观念大相径庭。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他应当基于对蕴涵着人权、民主和普遍正义等道德价值的良法的信仰,敢于不畏权贵而拒斥“恶法"之流弊;他应该根据法治之精神,独立而公正地适用法律,实现正义;他应当基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而勇于“铁肩担道义”。
第二节 法律思维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法律职业者根据现行法律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一种认识与实践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官的司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典型代表。
理解法律思维概念,首先必须明确,法律思维的主体是以解决纠纷为己任的法律职业者特别是法官,他们以法律的名义居于裁判者的地位,扮演着人间正义守护神的角色。在他们的心目中,对法律的忠诚远远大于对政治道德或宗教的忠诚。
其次,理解法律思维概念还必须明确,法律职业者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既是他们思考和认识法律问题的前提,又是他们思考和认识的对象。作为前提,它是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一切法律问题的背景知识,对法律职业者认识和实践法律的活动形成了必要的约束和制约;作为对象,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也在不断地对法律自身进行反思,也即不断思考“什么是法律”这一法律活动的基本问题。
再次,对法律思维的理解还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法律职业活动之中。特定的法律职业活动,使其从业者形成为一个知识、利益、地位和荣誉共享的共同体。因为信仰,从业者把法律职业当成自己毕生的追求,并在职业活动中,发自内心甘受法律对自己的情感和思想进行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