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和伦理。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过程中,共同的法律信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凝化为职业者对法治的一种精神追求,进而升华为包括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权力控制、良法之治等为内容的一种法律职业信仰。另外,法律职业者内部还传承着一种职业伦理,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它与法律职业所追求的价值相联系,关乎法律职业者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具有独特性。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最大特点是思维的程序性。适用法律,要求适用法律者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断,而法律意义上的“真相”其实强调的是程序意义上相对的“真实”,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它与现实中或者哲学意义上所说的“真实”是有一定差距的。
第五,法律职业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沟通与融汇并藉此倡导价值观更新与进步的使者。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使法律职业者必然成为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者,人们因此不可能指望法律职业者尤其是法官成为革命家或者激进的改革者,他们常常被指责为保守派。但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使命感也会在某些时间,将法律职业者推到维护传统与现行权威和进行变革与重建秩序的前台,要求他们与其中扮演特殊的角色,承担特殊的使命。
三、法律职业的技能与道德
(一)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技能主要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通过学习和实践而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知识、语言、技术和思维方式。在现代社会,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或专业特点。随着社会分工的增加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度社会分工的发展,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在现代社会已经普遍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必需。
法律知识是人类关于法律和人的法律生活所形成的一套深奥而繁杂的专业知识,是实在法规范、法律实践和传统经验、法学理论的统一。在纷纭复杂的现代法治背景下,没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这种专业知识是无法被准确认知和掌握的。法律语言是法律职业者的话语体系。法律语言不仅使法律人成为一个特殊的语言共同体,而且还使法律人成为一个统一的论辩共同体、交往共同体、知识共同体。法律职业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和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而法律思维主要指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根据法律进行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和伦理。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过程中,共同的法律信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凝化为职业者对法治的一种精神追求,进而升华为包括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权力控制、良法之治等为内容的一种法律职业信仰。另外,法律职业者内部还传承着一种职业伦理,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它与法律职业所追求的价值相联系,关乎法律职业者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具有独特性。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最大特点是思维的程序性。适用法律,要求适用法律者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断,而法律意义上的“真相”其实强调的是程序意义上相对的“真实”,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它与现实中或者哲学意义上所说的“真实”是有一定差距的。
第五,法律职业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沟通与融汇并藉此倡导价值观更新与进步的使者。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使法律职业者必然成为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者,人们因此不可能指望法律职业者尤其是法官成为革命家或者激进的改革者,他们常常被指责为保守派。但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使命感也会在某些时间,将法律职业者推到维护传统与现行权威和进行变革与重建秩序的前台,要求他们与其中扮演特殊的角色,承担特殊的使命。
三、法律职业的技能与道德
(一)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技能主要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通过学习和实践而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知识、语言、技术和思维方式。在现代社会,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或专业特点。随着社会分工的增加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度社会分工的发展,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在现代社会已经普遍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必需。
法律知识是人类关于法律和人的法律生活所形成的一套深奥而繁杂的专业知识,是实在法规范、法律实践和传统经验、法学理论的统一。在纷纭复杂的现代法治背景下,没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这种专业知识是无法被准确认知和掌握的。法律语言是法律职业者的话语体系。法律语言不仅使法律人成为一个特殊的语言共同体,而且还使法律人成为一个统一的论辩共同体、交往共同体、知识共同体。法律职业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和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而法律思维主要指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根据法律进行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和伦理。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过程中,共同的法律信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凝化为职业者对法治的一种精神追求,进而升华为包括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权力控制、良法之治等为内容的一种法律职业信仰。另外,法律职业者内部还传承着一种职业伦理,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它与法律职业所追求的价值相联系,关乎法律职业者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具有独特性。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最大特点是思维的程序性。适用法律,要求适用法律者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断,而法律意义上的“真相”其实强调的是程序意义上相对的“真实”,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它与现实中或者哲学意义上所说的“真实”是有一定差距的。
第五,法律职业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沟通与融汇并藉此倡导价值观更新与进步的使者。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使法律职业者必然成为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者,人们因此不可能指望法律职业者尤其是法官成为革命家或者激进的改革者,他们常常被指责为保守派。但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使命感也会在某些时间,将法律职业者推到维护传统与现行权威和进行变革与重建秩序的前台,要求他们与其中扮演特殊的角色,承担特殊的使命。
三、法律职业的技能与道德
(一)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技能主要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通过学习和实践而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知识、语言、技术和思维方式。在现代社会,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或专业特点。随着社会分工的增加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度社会分工的发展,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在现代社会已经普遍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必需。
法律知识是人类关于法律和人的法律生活所形成的一套深奥而繁杂的专业知识,是实在法规范、法律实践和传统经验、法学理论的统一。在纷纭复杂的现代法治背景下,没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这种专业知识是无法被准确认知和掌握的。法律语言是法律职业者的话语体系。法律语言不仅使法律人成为一个特殊的语言共同体,而且还使法律人成为一个统一的论辩共同体、交往共同体、知识共同体。法律职业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和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而法律思维主要指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根据法律进行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