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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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实行分权制度,不是说一个部门不得对另一个部门的决策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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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08-15 T 19: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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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旺生
作品名称: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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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理学,课程代码:5677[2007年版],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主编:周旺生,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分权和制衡是不矛盾的。实行分权制度,不是说一个部门不得对另一个部门的决策有任何影响。分权并不排斥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必要的联系,相反还需要有这种联系。没有这种联系,没有此一机关对彼一机关的影响或控制,分权后享有一方面权力的国家机关,就同样可以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专权擅断。因此,美国的制宪者摒弃了权力绝对分立的教条主义理论,选择了既分权又制衡的体制。在美国,“每一个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事务都有发言权,每个部门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中保持独立,以便处理自己的事务。正是通过在政治上互相独立的三个部门的权力的混合,制衡学说才具有实际效用”(同上书,第30-31页。)。在美国,“防止权力合并和集中的最坚强壁垒是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美〕梅里亚姆著:《美国政治学说史》,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7-58页。)
实行权力资源的制约和平衡是无可避免的选择。“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同样的,平衡也非常重要,制约的各方没有大体上的平衡,不在一个量级上,就谈不上有效的制约。但制约和平衡都应合理,都应有必要的限度,否则制约和平衡就会从负面影响权力的运行。对此,华盛顿的观点可供我们参酌:“没有人比我更强烈地主张对政府每一部门都应加以适当的约束和合理的牵制了。但是,只因为政府人员有做坏事的可能,就使政府绝对无权,使政府人员毫无能力执行必要的任务,我还找不到适当理由来赞同这种观点。”(〔美〕华盛顿著:《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38页。)
三、权力调控重点和权利保障及责任追究问题
(一)注重对相关权力资源实行重点调控
权力是一种体系。对权力实行调控,更需要注重调控权力体系中的国家权力、最高权力、中央权力。
现代国家权力通常包括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三要素,如果仅注意对一种或两种权力予以调控而忽略对其他权力实行调控,就会出现偏差。但也须注意,权力调控应当有重点。就一般情况而言,更应当强调对行政权力的调控。这是因为行政权力是一种有更大自主性的权力,它的行使通常不需要履行程序,或所需履行的程序不严格;行政机关在现代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非常广泛的活动空间,因而其职权范围也非常广泛,并且行政权本来就最容易膨胀。在中国,由于匮乏依法行政的传统,行政权力方面的问题更显突出,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形: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政策性文件往往取代法律而成为行政权力的根据或来源,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体制既不够健全又难以发挥作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还非常薄弱,尚无统一的适合各类行政裁判的程序性法律。这就决定了对行政权力的法律调控,比之对其他权力的法律调控更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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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