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和宪政的结合上解决权力资源的调控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认为是要分清“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界限。所有权和管理权不是一回事。不仅经济生活方面存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在政治生活中,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存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传统的主权理论所强调的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就是强调政治权力的所有权问题。传统的治权理论所阐述的实际上主要就是政治权力方面的管理权问题。在现今国家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仍然是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所有权制度,从这个角度实现长久以来人们所期望实现的人民主权原则。但享有政治权力方面的所有权并非就万事大吉。政治权力方面的管理权虽然规格比所有权低一格,但它在实际上并不比所有权逊色。在某种意义上管理权甚至比所有权对人们的实际生活的影响还要更直接和更广泛。
罗素的《权力论》认为:“现今的经济权力是管理权力的问题,而不是所有权的问题。”([英]伯特兰.罗素著:《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6页。)在罗素看来,如果现在依然把企业看成属于资本家个人的东西,而不是从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立中吸取教训,这就是19世纪40年代的旧的思想方法。他指出:“重要的人是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而不是享有一点儿所有权名义的人。英国首相并不享有唐宁街十号官邸的所有权,英国的主教们也不享有他们官邸的所有权;但如根据这一点就认为他们在居住方面不比一般工资劳动者好,那就未免荒谬了。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之下,如果它是不民主的,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尽管没有任何所有权,却能居住壮丽的官邸,乘坐最漂亮的汽车,享有王侯般的娱乐津贴,用公费于官员假日游乐地度假,等等,等等。”(同上。)经济权力是这样,政治权力何尝不也是这样?因此,我们不仅要解决人民主权亦即政治权力的所有权问题,同时也要从法律制度上建立和健全政治权力上的管理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实践这一制度。
二、权力资源调控与分权制衡制度
对权力资源实施有效调控,需要坚持分权和制衡原则。在中国旧有的国情中,一个很突出的要素是集权专制,它的阴影对中国走向现代化是个极大的阻碍。要清除这种阴影,就要在国家权力资源配置方面化集权为分权,并用法律制度确认下来。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对分工行使的各种权力实行有效的制衡,以避免分权之后,出现以小专权、多专权代替大集权的状况。权力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大的腐蚀剂之一。在权力的行使方面,如果没有必要的分权和制衡,那么谁掌握权力,谁就有可能不仅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蒙受其害,而且也会使自己走向反面。现代国家的权力资源配置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分权和制衡是良好且重要的治国之策。司法独立,法律监督,以及人们所追求的其他诸多目标,都内涵在分权和制衡的法治原则之中。应当用法律制度形成和保障适合中国国情的分权和制衡体制,并以此作为中国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周旺生著:《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从民主和宪政的结合上解决权力资源的调控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认为是要分清“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界限。所有权和管理权不是一回事。不仅经济生活方面存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在政治生活中,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存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传统的主权理论所强调的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就是强调政治权力的所有权问题。传统的治权理论所阐述的实际上主要就是政治权力方面的管理权问题。在现今国家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仍然是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所有权制度,从这个角度实现长久以来人们所期望实现的人民主权原则。但享有政治权力方面的所有权并非就万事大吉。政治权力方面的管理权虽然规格比所有权低一格,但它在实际上并不比所有权逊色。在某种意义上管理权甚至比所有权对人们的实际生活的影响还要更直接和更广泛。
罗素的《权力论》认为:“现今的经济权力是管理权力的问题,而不是所有权的问题。”([英]伯特兰.罗素著:《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6页。)在罗素看来,如果现在依然把企业看成属于资本家个人的东西,而不是从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立中吸取教训,这就是19世纪40年代的旧的思想方法。他指出:“重要的人是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而不是享有一点儿所有权名义的人。英国首相并不享有唐宁街十号官邸的所有权,英国的主教们也不享有他们官邸的所有权;但如根据这一点就认为他们在居住方面不比一般工资劳动者好,那就未免荒谬了。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之下,如果它是不民主的,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尽管没有任何所有权,却能居住壮丽的官邸,乘坐最漂亮的汽车,享有王侯般的娱乐津贴,用公费于官员假日游乐地度假,等等,等等。”(同上。)经济权力是这样,政治权力何尝不也是这样?因此,我们不仅要解决人民主权亦即政治权力的所有权问题,同时也要从法律制度上建立和健全政治权力上的管理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实践这一制度。
二、权力资源调控与分权制衡制度
对权力资源实施有效调控,需要坚持分权和制衡原则。在中国旧有的国情中,一个很突出的要素是集权专制,它的阴影对中国走向现代化是个极大的阻碍。要清除这种阴影,就要在国家权力资源配置方面化集权为分权,并用法律制度确认下来。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对分工行使的各种权力实行有效的制衡,以避免分权之后,出现以小专权、多专权代替大集权的状况。权力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大的腐蚀剂之一。在权力的行使方面,如果没有必要的分权和制衡,那么谁掌握权力,谁就有可能不仅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蒙受其害,而且也会使自己走向反面。现代国家的权力资源配置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分权和制衡是良好且重要的治国之策。司法独立,法律监督,以及人们所追求的其他诸多目标,都内涵在分权和制衡的法治原则之中。应当用法律制度形成和保障适合中国国情的分权和制衡体制,并以此作为中国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周旺生著:《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从民主和宪政的结合上解决权力资源的调控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认为是要分清“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界限。所有权和管理权不是一回事。不仅经济生活方面存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在政治生活中,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存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传统的主权理论所强调的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就是强调政治权力的所有权问题。传统的治权理论所阐述的实际上主要就是政治权力方面的管理权问题。在现今国家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仍然是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所有权制度,从这个角度实现长久以来人们所期望实现的人民主权原则。但享有政治权力方面的所有权并非就万事大吉。政治权力方面的管理权虽然规格比所有权低一格,但它在实际上并不比所有权逊色。在某种意义上管理权甚至比所有权对人们的实际生活的影响还要更直接和更广泛。
罗素的《权力论》认为:“现今的经济权力是管理权力的问题,而不是所有权的问题。”([英]伯特兰.罗素著:《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6页。)在罗素看来,如果现在依然把企业看成属于资本家个人的东西,而不是从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立中吸取教训,这就是19世纪40年代的旧的思想方法。他指出:“重要的人是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而不是享有一点儿所有权名义的人。英国首相并不享有唐宁街十号官邸的所有权,英国的主教们也不享有他们官邸的所有权;但如根据这一点就认为他们在居住方面不比一般工资劳动者好,那就未免荒谬了。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之下,如果它是不民主的,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尽管没有任何所有权,却能居住壮丽的官邸,乘坐最漂亮的汽车,享有王侯般的娱乐津贴,用公费于官员假日游乐地度假,等等,等等。”(同上。)经济权力是这样,政治权力何尝不也是这样?因此,我们不仅要解决人民主权亦即政治权力的所有权问题,同时也要从法律制度上建立和健全政治权力上的管理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实践这一制度。
二、权力资源调控与分权制衡制度
对权力资源实施有效调控,需要坚持分权和制衡原则。在中国旧有的国情中,一个很突出的要素是集权专制,它的阴影对中国走向现代化是个极大的阻碍。要清除这种阴影,就要在国家权力资源配置方面化集权为分权,并用法律制度确认下来。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对分工行使的各种权力实行有效的制衡,以避免分权之后,出现以小专权、多专权代替大集权的状况。权力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大的腐蚀剂之一。在权力的行使方面,如果没有必要的分权和制衡,那么谁掌握权力,谁就有可能不仅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蒙受其害,而且也会使自己走向反面。现代国家的权力资源配置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分权和制衡是良好且重要的治国之策。司法独立,法律监督,以及人们所追求的其他诸多目标,都内涵在分权和制衡的法治原则之中。应当用法律制度形成和保障适合中国国情的分权和制衡体制,并以此作为中国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周旺生著:《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