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见,在研究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应固守在某一种思维定式中,而是应当深入考察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权衡法在当代社会中的功用,运用法学知识努力厘清法律关系,解决法律问题。
二、运用几个基本工具厘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为何要研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考察历史上各国法学家和法官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关系的讨论,我们发现,他们几乎都是将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从权利、义务以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关联、互相排斥或者关联欠缺)出发来分析法的现象、解决法律纠纷的。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我们必须敏锐地觉察到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可能样式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的形式,应当深入到权利和义务链条蕴涵的法律逻辑中去(这里的法律逻辑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推理,而是一种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推理模式。虽然社会法学的一些研究指出,司法活动和判决中存在非理性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学基本概念以及它们相互间的联系仍然是法学思维的主要工具和要素,这一点在民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中更为明显。),这才是研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关系问题的价值所在。
从方法上说,分析权利和义务关系,归根结底是要借助法律工具厘清法律关系的脉络。为此,我们选择性地介绍几个理解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下位概念:“责任”“权力”“自由”“特权”。应当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是这些概念在法律上的含义,尤其是在分析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时的含义。
(一) 责任(obligation)
责任一词有时与义务混用,或者作为一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为法律术语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在于,前者表示一种法律上潜在的可能性,后者表示一种现实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指向一个偿还行为,在债务到期前,对债务人而言,它只是一种约束,但是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予履行时,他的义务就转化为一种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即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对于义务而言,若债务人按期足额偿清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而对于责任而言,若债务人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此前的义务则转化为一种法律责任,债权人除了有权要求债务人足额给付之外,亦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由于拖延给付而造成的损失;如若原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债务人还应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见《合同法》第111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和第122条。)
综上可见,在研究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应固守在某一种思维定式中,而是应当深入考察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权衡法在当代社会中的功用,运用法学知识努力厘清法律关系,解决法律问题。
二、运用几个基本工具厘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为何要研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考察历史上各国法学家和法官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关系的讨论,我们发现,他们几乎都是将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从权利、义务以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关联、互相排斥或者关联欠缺)出发来分析法的现象、解决法律纠纷的。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我们必须敏锐地觉察到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可能样式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的形式,应当深入到权利和义务链条蕴涵的法律逻辑中去(这里的法律逻辑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推理,而是一种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推理模式。虽然社会法学的一些研究指出,司法活动和判决中存在非理性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学基本概念以及它们相互间的联系仍然是法学思维的主要工具和要素,这一点在民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中更为明显。),这才是研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关系问题的价值所在。
从方法上说,分析权利和义务关系,归根结底是要借助法律工具厘清法律关系的脉络。为此,我们选择性地介绍几个理解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下位概念:“责任”“权力”“自由”“特权”。应当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是这些概念在法律上的含义,尤其是在分析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时的含义。
(一) 责任(obligation)
责任一词有时与义务混用,或者作为一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为法律术语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在于,前者表示一种法律上潜在的可能性,后者表示一种现实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指向一个偿还行为,在债务到期前,对债务人而言,它只是一种约束,但是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予履行时,他的义务就转化为一种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即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对于义务而言,若债务人按期足额偿清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而对于责任而言,若债务人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此前的义务则转化为一种法律责任,债权人除了有权要求债务人足额给付之外,亦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由于拖延给付而造成的损失;如若原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债务人还应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见《合同法》第111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和第122条。)
综上可见,在研究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应固守在某一种思维定式中,而是应当深入考察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权衡法在当代社会中的功用,运用法学知识努力厘清法律关系,解决法律问题。
二、运用几个基本工具厘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为何要研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考察历史上各国法学家和法官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关系的讨论,我们发现,他们几乎都是将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从权利、义务以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关联、互相排斥或者关联欠缺)出发来分析法的现象、解决法律纠纷的。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我们必须敏锐地觉察到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可能样式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的形式,应当深入到权利和义务链条蕴涵的法律逻辑中去(这里的法律逻辑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推理,而是一种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推理模式。虽然社会法学的一些研究指出,司法活动和判决中存在非理性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学基本概念以及它们相互间的联系仍然是法学思维的主要工具和要素,这一点在民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中更为明显。),这才是研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关系问题的价值所在。
从方法上说,分析权利和义务关系,归根结底是要借助法律工具厘清法律关系的脉络。为此,我们选择性地介绍几个理解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下位概念:“责任”“权力”“自由”“特权”。应当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是这些概念在法律上的含义,尤其是在分析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时的含义。
(一) 责任(obligation)
责任一词有时与义务混用,或者作为一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为法律术语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在于,前者表示一种法律上潜在的可能性,后者表示一种现实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指向一个偿还行为,在债务到期前,对债务人而言,它只是一种约束,但是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予履行时,他的义务就转化为一种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即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对于义务而言,若债务人按期足额偿清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而对于责任而言,若债务人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此前的义务则转化为一种法律责任,债权人除了有权要求债务人足额给付之外,亦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由于拖延给付而造成的损失;如若原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债务人还应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见《合同法》第111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和第1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