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演变
一、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条件
法律关系是个动态的事物,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演变着的。这种演变主要表现为它有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问题。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一定主体之间依法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比如在某种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修改履行某些法定义务的期限或条件,就会引起法律关系内容的改变。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比如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这一合同法律关系即消灭;又如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当事人与有关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即消灭。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多种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有两个:相关法律规定的存在和相关法律事实的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性条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就不可能出现相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形。比如,没有合同法的规定,就不可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相关法律事实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实性条件。没有相关法律事实,同样不可能出现相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形。比如,没有结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没有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的存在,就没有诸如婚姻关系为抚养关系所取代、并且导致婚姻法律关系消灭这样的情形出现。
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存在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就是在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将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存在,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就是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提供法律根据或设定可能性的,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比如,合同法的规定只是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提供了法律根据和设定了诸多可能性,而要使真实的合同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有签订合同这样的法律事实存在。不过,在有的情况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也是可以直接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的。比如,组织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了要设立或撤销某种国家机构,就可以直接引起一系列具体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在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条件中,法律事实比之法律规定的情况要复杂一些。法律事实,就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的后果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实际情况。在这里,应当注意到法律事实只能是法定能够引起法的后果的实际情况,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事实即实际情况都可以视为法律事实。
二、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种事实
法律事实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指既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通常又与主体的意志有关的某种实际行为。另一类是事件,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与主体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死亡。
就这两种法律事实而言,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更经常和更主要的因素。其特点在于:它是主体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不是人们的思想和心理状态;它是体现主体自觉意识或过失的行为,不是人们的无意识或无过错作出的行为;它是产生一定法的后果的行为,不是不能引发后果的无足轻重的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演变
一、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条件
法律关系是个动态的事物,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演变着的。这种演变主要表现为它有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问题。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一定主体之间依法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比如在某种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修改履行某些法定义务的期限或条件,就会引起法律关系内容的改变。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比如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这一合同法律关系即消灭;又如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当事人与有关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即消灭。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多种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有两个:相关法律规定的存在和相关法律事实的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性条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就不可能出现相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形。比如,没有合同法的规定,就不可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相关法律事实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实性条件。没有相关法律事实,同样不可能出现相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形。比如,没有结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没有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的存在,就没有诸如婚姻关系为抚养关系所取代、并且导致婚姻法律关系消灭这样的情形出现。
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存在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就是在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将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存在,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就是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提供法律根据或设定可能性的,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比如,合同法的规定只是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提供了法律根据和设定了诸多可能性,而要使真实的合同法律关系得以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有签订合同这样的法律事实存在。不过,在有的情况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也是可以直接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的。比如,组织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了要设立或撤销某种国家机构,就可以直接引起一系列具体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在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条件中,法律事实比之法律规定的情况要复杂一些。法律事实,就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的后果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实际情况。在这里,应当注意到法律事实只能是法定能够引起法的后果的实际情况,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事实即实际情况都可以视为法律事实。
二、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种事实
法律事实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指既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通常又与主体的意志有关的某种实际行为。另一类是事件,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与主体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死亡。
就这两种法律事实而言,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更经常和更主要的因素。其特点在于:它是主体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不是人们的思想和心理状态;它是体现主体自觉意识或过失的行为,不是人们的无意识或无过错作出的行为;它是产生一定法的后果的行为,不是不能引发后果的无足轻重的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