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里所谓行为能力,是法所拟制的行为能力,限于法所确定或认可的条件范围内。对自然人而言,这种法定行为能力固然需要以自然存在的行为能力为基础,但又不同于自然行为能力。例如,许多人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有结婚的自然行为能力,然而根据法定条件,他们这时还不具有结婚的法定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如要具有行为能力,先要具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又有区别,具有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也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其权利能力的实现,需要借助其他主体的帮助。这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构成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
作为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体化的,是相伴随的,它们在获得权利能力的同时也具备了行为能力。就是说,看一个主体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问题,对于作为组织的行为主体通常是不存在的,因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一般也都应当具有行为能力。例如法人的行为能力同它的权利能力就始终是相伴随的,都是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并且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也是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负责人代表法人实现,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其他公民或法人代理进行活动。
然而作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却是经常分离的,而并非总是同时存在的。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却未必具有行为能力,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却未必丧失权利能力。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即是否合乎以上三个标准,判断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统一,通常要看自然人是否达到一定年龄,是否神智正常,像婴幼儿和精神病患者,就被视为不符合以上三个标准因而不具有行为能力、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统一。以公民为例: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此期间,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同他们的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能随公民自然出生而自然产生,公民需要达到一定年龄,能够通过自己的意志或意识辨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才具有行为能力。一般说,成年的和正常的自然人都具有行为能力。未达一定年龄或有某些精神疾病限制的自然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意识到和控制着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便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年满14周岁到不满18周岁的少年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规定他们有行为能力,在另一些情况下则规定他们无行为能力。各国依自然人能否参加法律关系,对他们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行为能力,规定了具体条件或具体制度。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们达到法定年龄,能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认识和判断能力,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加法律关系,能就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对他们则从保护其合法权益出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然,这里所谓行为能力,是法所拟制的行为能力,限于法所确定或认可的条件范围内。对自然人而言,这种法定行为能力固然需要以自然存在的行为能力为基础,但又不同于自然行为能力。例如,许多人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有结婚的自然行为能力,然而根据法定条件,他们这时还不具有结婚的法定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如要具有行为能力,先要具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又有区别,具有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也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其权利能力的实现,需要借助其他主体的帮助。这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构成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
作为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体化的,是相伴随的,它们在获得权利能力的同时也具备了行为能力。就是说,看一个主体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问题,对于作为组织的行为主体通常是不存在的,因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一般也都应当具有行为能力。例如法人的行为能力同它的权利能力就始终是相伴随的,都是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并且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也是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负责人代表法人实现,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其他公民或法人代理进行活动。
然而作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却是经常分离的,而并非总是同时存在的。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却未必具有行为能力,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却未必丧失权利能力。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即是否合乎以上三个标准,判断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统一,通常要看自然人是否达到一定年龄,是否神智正常,像婴幼儿和精神病患者,就被视为不符合以上三个标准因而不具有行为能力、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统一。以公民为例: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此期间,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同他们的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能随公民自然出生而自然产生,公民需要达到一定年龄,能够通过自己的意志或意识辨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才具有行为能力。一般说,成年的和正常的自然人都具有行为能力。未达一定年龄或有某些精神疾病限制的自然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意识到和控制着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便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年满14周岁到不满18周岁的少年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规定他们有行为能力,在另一些情况下则规定他们无行为能力。各国依自然人能否参加法律关系,对他们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行为能力,规定了具体条件或具体制度。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们达到法定年龄,能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认识和判断能力,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加法律关系,能就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对他们则从保护其合法权益出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然,这里所谓行为能力,是法所拟制的行为能力,限于法所确定或认可的条件范围内。对自然人而言,这种法定行为能力固然需要以自然存在的行为能力为基础,但又不同于自然行为能力。例如,许多人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有结婚的自然行为能力,然而根据法定条件,他们这时还不具有结婚的法定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如要具有行为能力,先要具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又有区别,具有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也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其权利能力的实现,需要借助其他主体的帮助。这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构成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
作为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体化的,是相伴随的,它们在获得权利能力的同时也具备了行为能力。就是说,看一个主体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问题,对于作为组织的行为主体通常是不存在的,因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一般也都应当具有行为能力。例如法人的行为能力同它的权利能力就始终是相伴随的,都是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并且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也是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负责人代表法人实现,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其他公民或法人代理进行活动。
然而作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却是经常分离的,而并非总是同时存在的。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却未必具有行为能力,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却未必丧失权利能力。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即是否合乎以上三个标准,判断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统一,通常要看自然人是否达到一定年龄,是否神智正常,像婴幼儿和精神病患者,就被视为不符合以上三个标准因而不具有行为能力、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统一。以公民为例: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此期间,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同他们的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能随公民自然出生而自然产生,公民需要达到一定年龄,能够通过自己的意志或意识辨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才具有行为能力。一般说,成年的和正常的自然人都具有行为能力。未达一定年龄或有某些精神疾病限制的自然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意识到和控制着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便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年满14周岁到不满18周岁的少年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规定他们有行为能力,在另一些情况下则规定他们无行为能力。各国依自然人能否参加法律关系,对他们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行为能力,规定了具体条件或具体制度。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们达到法定年龄,能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认识和判断能力,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加法律关系,能就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对他们则从保护其合法权益出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