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上和法律上,通常把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公民称为自然人,而把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称为法人。法人也就是这些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当然,并不是任何一个机关、组织、团体都可以成为法人。所谓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取得法人的资格。这里,经法定程序成立,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核准,是一切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有独立财产和一定的组织机构,是它们成为法人的物质保证和组织保证;能够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是它们成为法人的权能保证。在中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有五种: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享有财产所有权和实行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符合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三,国家。在有的情况下,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内,国家的活动一般是通过具体的国家机关来体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作为国家的代表参加有关法律关系。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家也是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在国家发行国库券所形成的国家同国库券持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即以法律关系主体出现的。再如,在我国,国家是土地、森林、矿藏、水流、草原等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唯一享有者。在国际交往中,国家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国家还是同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组织如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他们应当是属于该国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这一点已如前述。另一方面,属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如要成为真实的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同时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法理学上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具备权利能力,是充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前提性条件。
权利能力有多种类别:
从权利能力的主体类别看,有个人权利能力和组织权利能力之分。个人权利能力,是指法所规定或认可的自然人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这里所说的自然人,主要指公民,也包括一定范围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组织权利能力,是指法所规定或认可的诸如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类的组织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能力。在多种多样的组织中,法人组织是参加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的组织。
在法学上和法律上,通常把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公民称为自然人,而把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称为法人。法人也就是这些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当然,并不是任何一个机关、组织、团体都可以成为法人。所谓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取得法人的资格。这里,经法定程序成立,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核准,是一切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有独立财产和一定的组织机构,是它们成为法人的物质保证和组织保证;能够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是它们成为法人的权能保证。在中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有五种: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享有财产所有权和实行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符合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三,国家。在有的情况下,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内,国家的活动一般是通过具体的国家机关来体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作为国家的代表参加有关法律关系。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家也是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在国家发行国库券所形成的国家同国库券持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即以法律关系主体出现的。再如,在我国,国家是土地、森林、矿藏、水流、草原等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唯一享有者。在国际交往中,国家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国家还是同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组织如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他们应当是属于该国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这一点已如前述。另一方面,属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如要成为真实的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同时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法理学上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具备权利能力,是充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前提性条件。
权利能力有多种类别:
从权利能力的主体类别看,有个人权利能力和组织权利能力之分。个人权利能力,是指法所规定或认可的自然人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这里所说的自然人,主要指公民,也包括一定范围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组织权利能力,是指法所规定或认可的诸如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类的组织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能力。在多种多样的组织中,法人组织是参加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的组织。
在法学上和法律上,通常把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公民称为自然人,而把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称为法人。法人也就是这些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当然,并不是任何一个机关、组织、团体都可以成为法人。所谓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取得法人的资格。这里,经法定程序成立,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核准,是一切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有独立财产和一定的组织机构,是它们成为法人的物质保证和组织保证;能够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是它们成为法人的权能保证。在中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有五种: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享有财产所有权和实行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符合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三,国家。在有的情况下,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内,国家的活动一般是通过具体的国家机关来体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作为国家的代表参加有关法律关系。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家也是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在国家发行国库券所形成的国家同国库券持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即以法律关系主体出现的。再如,在我国,国家是土地、森林、矿藏、水流、草原等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唯一享有者。在国际交往中,国家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国家还是同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组织如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他们应当是属于该国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这一点已如前述。另一方面,属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如要成为真实的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同时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法理学上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具备权利能力,是充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前提性条件。
权利能力有多种类别:
从权利能力的主体类别看,有个人权利能力和组织权利能力之分。个人权利能力,是指法所规定或认可的自然人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这里所说的自然人,主要指公民,也包括一定范围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组织权利能力,是指法所规定或认可的诸如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类的组织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能力。在多种多样的组织中,法人组织是参加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