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课试验电池爆炸致学生受伤,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热线疑问:一天,上课铃刚刚响过,初中二年级一班的同学们纷纷跑进实验楼去上物理实验课。这节课的实验内容是电能、磁能的转变,需要1号干电池。当物理教师来到实验室才发现有5名同学(包括曹某在内)没有实验用的干电池。于是,老师就让曹某去校门口的某商店购买了10节1号干电池。物理教师讲解了实验内容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后,学生便动手操作起来。曹某和其他同学一样,认真地将刚刚买来的1号干电池放在实验器材的电池舱里,并按照老师讲述的操作规程认真地检查了每一个元件及线路,当曹某认为整个实验装置已安装无误时,便轻轻地按下了电源开关。就在曹某按下电源开关的瞬间,只听“砰、砰”两声巨响,电池舱里的两个1号干电池发生爆炸,一节电池碎片击中曹某的左眼。经治疗,曹某左眼只恢复到0.3的视力。律师解答: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简称“产品责任”。具体来说,“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民事责任。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内,但其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因而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本事故的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在学校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由学校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所以应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学校,而是电池的生产者,电池的销售者负连带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产品质量法》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物理课试验电池爆炸致学生受伤,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热线疑问:一天,上课铃刚刚响过,初中二年级一班的同学们纷纷跑进实验楼去上物理实验课。这节课的实验内容是电能、磁能的转变,需要1号干电池。当物理教师来到实验室才发现有5名同学(包括曹某在内)没有实验用的干电池。于是,老师就让曹某去校门口的某商店购买了10节1号干电池。物理教师讲解了实验内容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后,学生便动手操作起来。曹某和其他同学一样,认真地将刚刚买来的1号干电池放在实验器材的电池舱里,并按照老师讲述的操作规程认真地检查了每一个元件及线路,当曹某认为整个实验装置已安装无误时,便轻轻地按下了电源开关。就在曹某按下电源开关的瞬间,只听“砰、砰”两声巨响,电池舱里的两个1号干电池发生爆炸,一节电池碎片击中曹某的左眼。经治疗,曹某左眼只恢复到0.3的视力。律师解答: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简称“产品责任”。具体来说,“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民事责任。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内,但其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因而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本事故的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在学校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由学校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所以应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学校,而是电池的生产者,电池的销售者负连带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产品质量法》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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