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责任如何分担?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构不构成意外事件?热线疑问:2003年4月27日下午4时许,课间时间,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16岁的崔某和同班同学郑某、侯某三人上厕所。当时年满16岁已被学校开除的关某从厕所内向外推自行车,撞了崔某一下,崔某只在口中嘟囔了一句,关某却不依不饶随即用自行车猛撞崔某,崔某差点被撞倒,他便甩手打了关某的头部一下。谁知关某丢下车随手从腰中掏出一把折叠刀用力扎向崔某,崔某躲闪不及,被扎中胸部,顿时血流如注。关某见出事了,拔腿就跑了。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在场的几名同学。郑某、侯某几名同学赶紧搀着脸色发白的崔某向厕所外走,刚走到厕所门口,崔某就瘫倒在地。侯某急忙去找校长,其余3名同学将崔某抬到操场上。当时操场上正有七八名教师打篮球,郑某急忙呼救:“扎死人了。”打球的几名教师停下走过来,可当他们看到满身是血的崔某不是本班学生时,竟离开现场若无其事地继续玩起球来。后崔某被送至医院,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事发后,市教育局迅速拿出处理意见:给予某初中校长胡某撤职处分,调离原单位;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也全部受到处分。律师解答: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生病以及受到伤害的情况会经常发生,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尽到保护和救助学生的义务。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疾病,学校未尽到该职责,则学校应该就其不作为而给学生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加重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典型的学校救治不力,导致学生伤害加重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对该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是该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导致伤害发生的关某及其家长也是赔偿责任主体。总的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学生崔某被刺身亡,加害人关某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教师和学校负有的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使受伤学生崔某因抢救不及时身亡,构成了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及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 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63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责任如何分担?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构不构成意外事件?热线疑问:2003年4月27日下午4时许,课间时间,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16岁的崔某和同班同学郑某、侯某三人上厕所。当时年满16岁已被学校开除的关某从厕所内向外推自行车,撞了崔某一下,崔某只在口中嘟囔了一句,关某却不依不饶随即用自行车猛撞崔某,崔某差点被撞倒,他便甩手打了关某的头部一下。谁知关某丢下车随手从腰中掏出一把折叠刀用力扎向崔某,崔某躲闪不及,被扎中胸部,顿时血流如注。关某见出事了,拔腿就跑了。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在场的几名同学。郑某、侯某几名同学赶紧搀着脸色发白的崔某向厕所外走,刚走到厕所门口,崔某就瘫倒在地。侯某急忙去找校长,其余3名同学将崔某抬到操场上。当时操场上正有七八名教师打篮球,郑某急忙呼救:“扎死人了。”打球的几名教师停下走过来,可当他们看到满身是血的崔某不是本班学生时,竟离开现场若无其事地继续玩起球来。后崔某被送至医院,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事发后,市教育局迅速拿出处理意见:给予某初中校长胡某撤职处分,调离原单位;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也全部受到处分。律师解答: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生病以及受到伤害的情况会经常发生,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尽到保护和救助学生的义务。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疾病,学校未尽到该职责,则学校应该就其不作为而给学生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加重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典型的学校救治不力,导致学生伤害加重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对该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是该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导致伤害发生的关某及其家长也是赔偿责任主体。总的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学生崔某被刺身亡,加害人关某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教师和学校负有的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使受伤学生崔某因抢救不及时身亡,构成了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及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 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63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责任如何分担?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构不构成意外事件?热线疑问:2003年4月27日下午4时许,课间时间,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16岁的崔某和同班同学郑某、侯某三人上厕所。当时年满16岁已被学校开除的关某从厕所内向外推自行车,撞了崔某一下,崔某只在口中嘟囔了一句,关某却不依不饶随即用自行车猛撞崔某,崔某差点被撞倒,他便甩手打了关某的头部一下。谁知关某丢下车随手从腰中掏出一把折叠刀用力扎向崔某,崔某躲闪不及,被扎中胸部,顿时血流如注。关某见出事了,拔腿就跑了。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在场的几名同学。郑某、侯某几名同学赶紧搀着脸色发白的崔某向厕所外走,刚走到厕所门口,崔某就瘫倒在地。侯某急忙去找校长,其余3名同学将崔某抬到操场上。当时操场上正有七八名教师打篮球,郑某急忙呼救:“扎死人了。”打球的几名教师停下走过来,可当他们看到满身是血的崔某不是本班学生时,竟离开现场若无其事地继续玩起球来。后崔某被送至医院,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事发后,市教育局迅速拿出处理意见:给予某初中校长胡某撤职处分,调离原单位;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也全部受到处分。律师解答: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生病以及受到伤害的情况会经常发生,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尽到保护和救助学生的义务。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疾病,学校未尽到该职责,则学校应该就其不作为而给学生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加重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典型的学校救治不力,导致学生伤害加重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对该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是该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导致伤害发生的关某及其家长也是赔偿责任主体。总的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学生崔某被刺身亡,加害人关某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教师和学校负有的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使受伤学生崔某因抢救不及时身亡,构成了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及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 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63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