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任何证照,能够加工食品对外出售吗?热线疑问:金某长期在外地一家大型食品加工厂工作,由于工作比较努力,工龄又长,被提拔进入了核心部门从事食品的研发工作。后来由于该工厂人事变动,金某被排挤,一气之下,毅然辞职单干。由于金某资金有限,无法达到开办食品加工厂所需的设备、场地、卫生等条件,便在未办理任何执照的情况下,在某村租用了几间民房,擅自开始了食品加工的行为。由于金某掌握了前述大型食品加工厂的某品牌食品的核心配料技术,在未经该大型食品加工厂授权的情况,制作出无论是口味还是外观,都能以假乱真的食品。由于价格低了很多,所以销路一直很好,后经该大型食品加工厂维权打假人的举报,被当地的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查处。律师解答: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开办个体、还是开办公司,都需要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开办与人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加工行业,所需的条件更为严格,例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因此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监管部门才会授予相应的证照,而本案中的金某,在其食品加工厂未达标,也未获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办食品加工厂,又对外出售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没有办理任何证照,能够加工食品对外出售吗?热线疑问:金某长期在外地一家大型食品加工厂工作,由于工作比较努力,工龄又长,被提拔进入了核心部门从事食品的研发工作。后来由于该工厂人事变动,金某被排挤,一气之下,毅然辞职单干。由于金某资金有限,无法达到开办食品加工厂所需的设备、场地、卫生等条件,便在未办理任何执照的情况下,在某村租用了几间民房,擅自开始了食品加工的行为。由于金某掌握了前述大型食品加工厂的某品牌食品的核心配料技术,在未经该大型食品加工厂授权的情况,制作出无论是口味还是外观,都能以假乱真的食品。由于价格低了很多,所以销路一直很好,后经该大型食品加工厂维权打假人的举报,被当地的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查处。律师解答: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开办个体、还是开办公司,都需要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开办与人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加工行业,所需的条件更为严格,例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因此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监管部门才会授予相应的证照,而本案中的金某,在其食品加工厂未达标,也未获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办食品加工厂,又对外出售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没有办理任何证照,能够加工食品对外出售吗?热线疑问:金某长期在外地一家大型食品加工厂工作,由于工作比较努力,工龄又长,被提拔进入了核心部门从事食品的研发工作。后来由于该工厂人事变动,金某被排挤,一气之下,毅然辞职单干。由于金某资金有限,无法达到开办食品加工厂所需的设备、场地、卫生等条件,便在未办理任何执照的情况下,在某村租用了几间民房,擅自开始了食品加工的行为。由于金某掌握了前述大型食品加工厂的某品牌食品的核心配料技术,在未经该大型食品加工厂授权的情况,制作出无论是口味还是外观,都能以假乱真的食品。由于价格低了很多,所以销路一直很好,后经该大型食品加工厂维权打假人的举报,被当地的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查处。律师解答: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开办个体、还是开办公司,都需要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开办与人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加工行业,所需的条件更为严格,例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因此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监管部门才会授予相应的证照,而本案中的金某,在其食品加工厂未达标,也未获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办食品加工厂,又对外出售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