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使用笔记本电脑而受到伤害,该如何索赔?热线疑问: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的质量,在广告宣传中号称如钻石一样坚固,所以被众多消费者所青睐。李某对笔记本电脑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在看见该品牌如此自信的宣传之后,便购买了这个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使用该笔记本三个月之后,突然发生了笔记本电池爆炸起火的事故,造成刘某的右手被烧伤。现在刘某要求笔记本电脑的制造厂商对其所受到损失给予赔偿,但该厂商对此要求却以“我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均已经过严格的数十道出厂检验,不可能出现爆炸自燃事故为由”,拒绝赔偿。笔记本生产厂商的主张是否合法?李某可获得何种赔偿?律师解答:在我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致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之时,首先应当推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除非二者能提出法定的免责事由,即:(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如果二者无法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则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笔记本厂商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应当对受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笔记本厂商应当赔偿刘某因治疗烧伤的右手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使用笔记本电脑而受到伤害,该如何索赔?热线疑问: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的质量,在广告宣传中号称如钻石一样坚固,所以被众多消费者所青睐。李某对笔记本电脑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在看见该品牌如此自信的宣传之后,便购买了这个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使用该笔记本三个月之后,突然发生了笔记本电池爆炸起火的事故,造成刘某的右手被烧伤。现在刘某要求笔记本电脑的制造厂商对其所受到损失给予赔偿,但该厂商对此要求却以“我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均已经过严格的数十道出厂检验,不可能出现爆炸自燃事故为由”,拒绝赔偿。笔记本生产厂商的主张是否合法?李某可获得何种赔偿?律师解答:在我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致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之时,首先应当推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除非二者能提出法定的免责事由,即:(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如果二者无法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则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笔记本厂商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应当对受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笔记本厂商应当赔偿刘某因治疗烧伤的右手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使用笔记本电脑而受到伤害,该如何索赔?热线疑问: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的质量,在广告宣传中号称如钻石一样坚固,所以被众多消费者所青睐。李某对笔记本电脑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在看见该品牌如此自信的宣传之后,便购买了这个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使用该笔记本三个月之后,突然发生了笔记本电池爆炸起火的事故,造成刘某的右手被烧伤。现在刘某要求笔记本电脑的制造厂商对其所受到损失给予赔偿,但该厂商对此要求却以“我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均已经过严格的数十道出厂检验,不可能出现爆炸自燃事故为由”,拒绝赔偿。笔记本生产厂商的主张是否合法?李某可获得何种赔偿?律师解答:在我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而致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之时,首先应当推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除非二者能提出法定的免责事由,即:(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如果二者无法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则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笔记本厂商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应当对受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笔记本厂商应当赔偿刘某因治疗烧伤的右手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