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修公司坑骗众多消费者,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代表消费者对经营者提起诉讼?热线疑问:某直辖市的某装饰装修公司,因装修风格新颖、价格实惠、装修技术专业,后又因为有外商注资,装修的质量和规模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一跃成为当地的龙头装修企业。当地的老百姓几乎都会邀请其为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可事物的发展规律就是如此,一旦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就会走下坡路。曾有传闻说,该企业为了降低装修用料成本,违规使用劣质装修材料,虽然该企业予以否认,但某地电视台对其使用劣质装修材料坑骗消费者的黑幕进行曝光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地众多的消费者均表示非常气愤,一定要追究该企业的责任。但由于装修完毕之后,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消费者短期时间内根本无法鉴别是否使用了劣质的装修材料,所以该企业对消费者的索赔请求,根本置之不理。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高额的鉴定费又令消费者觉得得不偿失,所以很多人也只是“哑巴吃黄连”。就在此时,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站了出来,对当地的媒体宣称,自己要代表众多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而该装修企业,却在媒体上公开表示,自己和消费者协会之间并无关于装修房屋的合同关系存在,所以消费者协会无权起诉自己。那么该装修企业的说法是正确的吗?律师解答:在以前,消费者协会并不能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诉讼主体,而随着《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均将公益诉讼写进了法律。后者又明确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众多消费者受到侵害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该企业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装修公司坑骗众多消费者,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代表消费者对经营者提起诉讼?热线疑问:某直辖市的某装饰装修公司,因装修风格新颖、价格实惠、装修技术专业,后又因为有外商注资,装修的质量和规模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一跃成为当地的龙头装修企业。当地的老百姓几乎都会邀请其为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可事物的发展规律就是如此,一旦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就会走下坡路。曾有传闻说,该企业为了降低装修用料成本,违规使用劣质装修材料,虽然该企业予以否认,但某地电视台对其使用劣质装修材料坑骗消费者的黑幕进行曝光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地众多的消费者均表示非常气愤,一定要追究该企业的责任。但由于装修完毕之后,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消费者短期时间内根本无法鉴别是否使用了劣质的装修材料,所以该企业对消费者的索赔请求,根本置之不理。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高额的鉴定费又令消费者觉得得不偿失,所以很多人也只是“哑巴吃黄连”。就在此时,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站了出来,对当地的媒体宣称,自己要代表众多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而该装修企业,却在媒体上公开表示,自己和消费者协会之间并无关于装修房屋的合同关系存在,所以消费者协会无权起诉自己。那么该装修企业的说法是正确的吗?律师解答:在以前,消费者协会并不能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诉讼主体,而随着《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均将公益诉讼写进了法律。后者又明确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众多消费者受到侵害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该企业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装修公司坑骗众多消费者,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代表消费者对经营者提起诉讼?热线疑问:某直辖市的某装饰装修公司,因装修风格新颖、价格实惠、装修技术专业,后又因为有外商注资,装修的质量和规模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一跃成为当地的龙头装修企业。当地的老百姓几乎都会邀请其为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可事物的发展规律就是如此,一旦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就会走下坡路。曾有传闻说,该企业为了降低装修用料成本,违规使用劣质装修材料,虽然该企业予以否认,但某地电视台对其使用劣质装修材料坑骗消费者的黑幕进行曝光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地众多的消费者均表示非常气愤,一定要追究该企业的责任。但由于装修完毕之后,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消费者短期时间内根本无法鉴别是否使用了劣质的装修材料,所以该企业对消费者的索赔请求,根本置之不理。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高额的鉴定费又令消费者觉得得不偿失,所以很多人也只是“哑巴吃黄连”。就在此时,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站了出来,对当地的媒体宣称,自己要代表众多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而该装修企业,却在媒体上公开表示,自己和消费者协会之间并无关于装修房屋的合同关系存在,所以消费者协会无权起诉自己。那么该装修企业的说法是正确的吗?律师解答:在以前,消费者协会并不能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诉讼主体,而随着《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均将公益诉讼写进了法律。后者又明确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众多消费者受到侵害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该企业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