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的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否合法?热线疑问:某服装商场正在搞某品牌服装的促销活动,基本上该品牌旗下所有的服装都在打折销售。居民李某购买了多件该品牌的服装后,回到家后才发现,一件皮衣上面出现了泡过水的痕迹,另外一件羊毛衫的袖子接口处出现了人工使用家用针线缝补过的痕迹,一双皮鞋后跟处也出现了使用胶水重复粘过的痕迹,并且胶水还没有完全弄干。李某认为,自己买到不是全新的产品,而是别人穿过的二手衣服,便来到该服装商场,提出了退货的要求。可该服装商场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本服装商场明确规定,促销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那么服装商场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经营者为谋取自己的利益,在和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扩大自己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从而减轻原本属于自己的经营义务。实践中,经营者往往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将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在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本案中,服装商场对外出售的服装,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选择退货。而服装商场以“促销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就是在售后服务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者作出了不公平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促销的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否合法?热线疑问:某服装商场正在搞某品牌服装的促销活动,基本上该品牌旗下所有的服装都在打折销售。居民李某购买了多件该品牌的服装后,回到家后才发现,一件皮衣上面出现了泡过水的痕迹,另外一件羊毛衫的袖子接口处出现了人工使用家用针线缝补过的痕迹,一双皮鞋后跟处也出现了使用胶水重复粘过的痕迹,并且胶水还没有完全弄干。李某认为,自己买到不是全新的产品,而是别人穿过的二手衣服,便来到该服装商场,提出了退货的要求。可该服装商场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本服装商场明确规定,促销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那么服装商场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经营者为谋取自己的利益,在和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扩大自己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从而减轻原本属于自己的经营义务。实践中,经营者往往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将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在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本案中,服装商场对外出售的服装,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选择退货。而服装商场以“促销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就是在售后服务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者作出了不公平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促销的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否合法?热线疑问:某服装商场正在搞某品牌服装的促销活动,基本上该品牌旗下所有的服装都在打折销售。居民李某购买了多件该品牌的服装后,回到家后才发现,一件皮衣上面出现了泡过水的痕迹,另外一件羊毛衫的袖子接口处出现了人工使用家用针线缝补过的痕迹,一双皮鞋后跟处也出现了使用胶水重复粘过的痕迹,并且胶水还没有完全弄干。李某认为,自己买到不是全新的产品,而是别人穿过的二手衣服,便来到该服装商场,提出了退货的要求。可该服装商场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本服装商场明确规定,促销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那么服装商场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经营者为谋取自己的利益,在和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扩大自己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从而减轻原本属于自己的经营义务。实践中,经营者往往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将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在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本案中,服装商场对外出售的服装,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选择退货。而服装商场以“促销服装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就是在售后服务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者作出了不公平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