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什么商品,可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权?热线疑问:白领江某是个网购发烧友,如果每天不在网络上买点什么,浑身不舒服。只要购物网站有促销活动,江某就容易脑子发热,掏钱购买。可买完以后,江某又很后悔,发现买回来的很多东西,自己都用不上,简直是浪费。江某甚至有“砍手”的冲动。2014年3月16日这一天,江某在某“半日达”鲜活食品网站看见大量正在促销的三文鱼,价格只有平时的一半,这让江某的脑子瞬时间又热了起来,一口气买了上千元的三文鱼,准备买回来吃生鱼片。可收到货后,江某又后悔了,这么多的三文鱼,自己根本吃不了,时间长了,肯定会坏掉。就在江某一筹莫展的时候,同事陈某告诉江某一个消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今年3月15日就正式实施了,里面有一条规定了“网购无理由七日退货权”,只要是网购的东西,七日之内均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条消息可让江某兴奋不已,他便准备将这刚买到手的三文鱼退掉。那么江某同事陈某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律师解答:鉴于网络购物与传统实体店购物的不同,消费者往往在未收到商品的时候,就提前把钱支付给了经营者,一旦消费者在收货的时候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又加上经营者往往与消费者隔着“千山万水”的距离,消费者的权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在网上购买商品,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可凡事皆有例外,为了公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规定将网购的“鲜活易腐”食品排除在外,除非是有质量问题,否则无法享有该项退货权。本案中,江某购买的就是鲜活易腐食品,所以不能享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因此,其同事陈某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购买什么商品,可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权?热线疑问:白领江某是个网购发烧友,如果每天不在网络上买点什么,浑身不舒服。只要购物网站有促销活动,江某就容易脑子发热,掏钱购买。可买完以后,江某又很后悔,发现买回来的很多东西,自己都用不上,简直是浪费。江某甚至有“砍手”的冲动。2014年3月16日这一天,江某在某“半日达”鲜活食品网站看见大量正在促销的三文鱼,价格只有平时的一半,这让江某的脑子瞬时间又热了起来,一口气买了上千元的三文鱼,准备买回来吃生鱼片。可收到货后,江某又后悔了,这么多的三文鱼,自己根本吃不了,时间长了,肯定会坏掉。就在江某一筹莫展的时候,同事陈某告诉江某一个消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今年3月15日就正式实施了,里面有一条规定了“网购无理由七日退货权”,只要是网购的东西,七日之内均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条消息可让江某兴奋不已,他便准备将这刚买到手的三文鱼退掉。那么江某同事陈某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律师解答:鉴于网络购物与传统实体店购物的不同,消费者往往在未收到商品的时候,就提前把钱支付给了经营者,一旦消费者在收货的时候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又加上经营者往往与消费者隔着“千山万水”的距离,消费者的权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在网上购买商品,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可凡事皆有例外,为了公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规定将网购的“鲜活易腐”食品排除在外,除非是有质量问题,否则无法享有该项退货权。本案中,江某购买的就是鲜活易腐食品,所以不能享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因此,其同事陈某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购买什么商品,可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权?热线疑问:白领江某是个网购发烧友,如果每天不在网络上买点什么,浑身不舒服。只要购物网站有促销活动,江某就容易脑子发热,掏钱购买。可买完以后,江某又很后悔,发现买回来的很多东西,自己都用不上,简直是浪费。江某甚至有“砍手”的冲动。2014年3月16日这一天,江某在某“半日达”鲜活食品网站看见大量正在促销的三文鱼,价格只有平时的一半,这让江某的脑子瞬时间又热了起来,一口气买了上千元的三文鱼,准备买回来吃生鱼片。可收到货后,江某又后悔了,这么多的三文鱼,自己根本吃不了,时间长了,肯定会坏掉。就在江某一筹莫展的时候,同事陈某告诉江某一个消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今年3月15日就正式实施了,里面有一条规定了“网购无理由七日退货权”,只要是网购的东西,七日之内均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条消息可让江某兴奋不已,他便准备将这刚买到手的三文鱼退掉。那么江某同事陈某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律师解答:鉴于网络购物与传统实体店购物的不同,消费者往往在未收到商品的时候,就提前把钱支付给了经营者,一旦消费者在收货的时候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又加上经营者往往与消费者隔着“千山万水”的距离,消费者的权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放心在网上购买商品,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可凡事皆有例外,为了公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规定将网购的“鲜活易腐”食品排除在外,除非是有质量问题,否则无法享有该项退货权。本案中,江某购买的就是鲜活易腐食品,所以不能享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因此,其同事陈某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