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热线疑问:小王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决定向法院申请再审,可是他不知道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写。那么再审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再审申请书的内容。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3条、第4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另外,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处理。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第4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第5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处理。第6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热线疑问:小王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决定向法院申请再审,可是他不知道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写。那么再审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再审申请书的内容。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3条、第4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另外,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处理。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第4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第5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处理。第6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热线疑问:小王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决定向法院申请再审,可是他不知道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写。那么再审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再审申请书的内容。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3条、第4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另外,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处理。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第4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第5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处理。第6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