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由谁来提起?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热线疑问:当事人小王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他不知道怎么申请再审。他有权利申请再审吗?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虽然当事人申请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之一,但法院和检察院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并且再审程序启动的主动权在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虽然可以申请,但并不能决定再审程序的启动。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9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条件向法院申请再审,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特定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才有权提起再审程序,即各级法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定方式提起再审程序,有审判监督权的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由法院进行再审。其次,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原审法院及其判决或裁定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内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而提出再审的,法院经查属实,应当再审。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提起再审的。此外,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及依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最后,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和检察院依据检察监督权提起的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抗诉理由,法院和检察院就能随时提起再审程序。与之不同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之内提出再审请求。法律同时规定,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综上,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98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9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1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202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20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20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再审程序由谁来提起?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热线疑问:当事人小王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他不知道怎么申请再审。他有权利申请再审吗?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虽然当事人申请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之一,但法院和检察院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并且再审程序启动的主动权在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虽然可以申请,但并不能决定再审程序的启动。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9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条件向法院申请再审,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特定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才有权提起再审程序,即各级法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定方式提起再审程序,有审判监督权的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由法院进行再审。其次,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原审法院及其判决或裁定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内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而提出再审的,法院经查属实,应当再审。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提起再审的。此外,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及依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最后,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和检察院依据检察监督权提起的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抗诉理由,法院和检察院就能随时提起再审程序。与之不同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之内提出再审请求。法律同时规定,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综上,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98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9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1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202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20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20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再审程序由谁来提起?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热线疑问:当事人小王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他不知道怎么申请再审。他有权利申请再审吗?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虽然当事人申请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之一,但法院和检察院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并且再审程序启动的主动权在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虽然可以申请,但并不能决定再审程序的启动。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9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条件向法院申请再审,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特定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才有权提起再审程序,即各级法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定方式提起再审程序,有审判监督权的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由法院进行再审。其次,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原审法院及其判决或裁定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内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而提出再审的,法院经查属实,应当再审。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提起再审的。此外,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及依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最后,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和检察院依据检察监督权提起的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抗诉理由,法院和检察院就能随时提起再审程序。与之不同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之内提出再审请求。法律同时规定,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综上,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98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9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1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202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20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20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