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造成他人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热线疑问:某村村西边新建了一家化工厂,自从化工厂进行生产后,村民们的生活就变了样,化工厂排出的废水与村里的小河相汇,小河不再像以前那样清澈,孩子们也不敢再在河里嬉戏,否则腿上会生脓疮,牲口都不再喝河里的水,庄稼也远远不如先前的产量高。村民们来到化工厂讨说法,但化工厂负责人称,化工厂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是合法排放,不需要承担责任。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即使化工厂的污水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民事主体因排污导致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责任,而无论有无过错。由于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使得急功近利、资源消耗现象严重,如果对环境污染不进行严格控制,势必造成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大量产生,因此,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中归责原则一致。此外,对于企业排污虽然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仍然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因此,即使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化工厂提出,其污水排放已经符合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其排污对村民造成了实际侵害,化工厂作为行为人不能免除责任。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危害,并赔偿村民的损失。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65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企业排污造成他人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热线疑问:某村村西边新建了一家化工厂,自从化工厂进行生产后,村民们的生活就变了样,化工厂排出的废水与村里的小河相汇,小河不再像以前那样清澈,孩子们也不敢再在河里嬉戏,否则腿上会生脓疮,牲口都不再喝河里的水,庄稼也远远不如先前的产量高。村民们来到化工厂讨说法,但化工厂负责人称,化工厂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是合法排放,不需要承担责任。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即使化工厂的污水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民事主体因排污导致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责任,而无论有无过错。由于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使得急功近利、资源消耗现象严重,如果对环境污染不进行严格控制,势必造成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大量产生,因此,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中归责原则一致。此外,对于企业排污虽然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仍然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因此,即使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化工厂提出,其污水排放已经符合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其排污对村民造成了实际侵害,化工厂作为行为人不能免除责任。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危害,并赔偿村民的损失。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65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企业排污造成他人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热线疑问:某村村西边新建了一家化工厂,自从化工厂进行生产后,村民们的生活就变了样,化工厂排出的废水与村里的小河相汇,小河不再像以前那样清澈,孩子们也不敢再在河里嬉戏,否则腿上会生脓疮,牲口都不再喝河里的水,庄稼也远远不如先前的产量高。村民们来到化工厂讨说法,但化工厂负责人称,化工厂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是合法排放,不需要承担责任。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即使化工厂的污水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民事主体因排污导致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责任,而无论有无过错。由于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使得急功近利、资源消耗现象严重,如果对环境污染不进行严格控制,势必造成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大量产生,因此,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中归责原则一致。此外,对于企业排污虽然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仍然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因此,即使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化工厂提出,其污水排放已经符合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其排污对村民造成了实际侵害,化工厂作为行为人不能免除责任。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危害,并赔偿村民的损失。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65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