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车辆致人损害,车辆所有人是否需承担责任?热线疑问:恒通货物运输公司因经营困难,很多性能良好的货车都闲着,遂将两辆货车出租给天华货物运输公司使用,并按季度交付租金。一日,恒通货运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天华货运公司在使用其货车进行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天华公司的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将天华公司和恒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恒通公司作为车主,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恒通虽然是汽车的所有人,但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由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或者出借后,就丧失了对机动车的直接控制力,对于机动车是否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是不能直接控制的,如果只是因为他是车主,就要求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平。因此,如果所有人在将机动车出租或出借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不具有过错,是不需担责的。相反,承租人或者借用人作为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对机动车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其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担责,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本案中,恒通货运公司虽然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但其在将车辆出租给天华公司时,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其后也不再对货车具有直接控制力。恒通公司对车辆肇事不具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天华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直接享有肇事车辆的运行支配力和运行利益,其在责任事故中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天华公司承担责任,恒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的车辆致人损害,车辆所有人是否需承担责任?热线疑问:恒通货物运输公司因经营困难,很多性能良好的货车都闲着,遂将两辆货车出租给天华货物运输公司使用,并按季度交付租金。一日,恒通货运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天华货运公司在使用其货车进行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天华公司的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将天华公司和恒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恒通公司作为车主,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恒通虽然是汽车的所有人,但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由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或者出借后,就丧失了对机动车的直接控制力,对于机动车是否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是不能直接控制的,如果只是因为他是车主,就要求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平。因此,如果所有人在将机动车出租或出借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不具有过错,是不需担责的。相反,承租人或者借用人作为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对机动车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其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担责,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本案中,恒通货运公司虽然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但其在将车辆出租给天华公司时,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其后也不再对货车具有直接控制力。恒通公司对车辆肇事不具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天华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直接享有肇事车辆的运行支配力和运行利益,其在责任事故中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天华公司承担责任,恒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的车辆致人损害,车辆所有人是否需承担责任?热线疑问:恒通货物运输公司因经营困难,很多性能良好的货车都闲着,遂将两辆货车出租给天华货物运输公司使用,并按季度交付租金。一日,恒通货运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天华货运公司在使用其货车进行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天华公司的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将天华公司和恒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恒通公司作为车主,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恒通虽然是汽车的所有人,但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由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或者出借后,就丧失了对机动车的直接控制力,对于机动车是否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是不能直接控制的,如果只是因为他是车主,就要求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平。因此,如果所有人在将机动车出租或出借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不具有过错,是不需担责的。相反,承租人或者借用人作为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对机动车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其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担责,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本案中,恒通货运公司虽然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但其在将车辆出租给天华公司时,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其后也不再对货车具有直接控制力。恒通公司对车辆肇事不具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天华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直接享有肇事车辆的运行支配力和运行利益,其在责任事故中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天华公司承担责任,恒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