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躲避黄牛损毁他人财产,责任如何承担?热线疑问:中午,杜某骑自行车往家赶,刚走到村边的一个水果摊附近,听到后面有人大喊:“快让开!让开!”扭头一看,一头大黄牛像是受了惊,正沿着路中央低头猛往前冲,王某拿着鞭子正在后面追赶。大黄牛朝杜某的左后侧冲过来,杜某急忙连人带车向右边闪去,结果砸在路边李某的水果摊上,水果烂的烂,翻的翻。李某要求杜某赔偿自己的水果损失,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侵权责任中紧急避险的法律问题。险情是由大黄牛引起的,应当由大黄牛的所有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杜某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3)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4)必要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对于紧急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利益,两者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法律才有保护的必要。根据法律规定,由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由于大黄牛直冲杜某撞来,情况危急,如不及时躲避,会给杜某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损害。杜某为了避免更大损害而进行避险,致使李某财产损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杜某不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危险来源于受惊的黄牛,应当由黄牛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王某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因躲避黄牛损毁他人财产,责任如何承担?热线疑问:中午,杜某骑自行车往家赶,刚走到村边的一个水果摊附近,听到后面有人大喊:“快让开!让开!”扭头一看,一头大黄牛像是受了惊,正沿着路中央低头猛往前冲,王某拿着鞭子正在后面追赶。大黄牛朝杜某的左后侧冲过来,杜某急忙连人带车向右边闪去,结果砸在路边李某的水果摊上,水果烂的烂,翻的翻。李某要求杜某赔偿自己的水果损失,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侵权责任中紧急避险的法律问题。险情是由大黄牛引起的,应当由大黄牛的所有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杜某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3)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4)必要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对于紧急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利益,两者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法律才有保护的必要。根据法律规定,由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由于大黄牛直冲杜某撞来,情况危急,如不及时躲避,会给杜某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损害。杜某为了避免更大损害而进行避险,致使李某财产损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杜某不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危险来源于受惊的黄牛,应当由黄牛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王某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因躲避黄牛损毁他人财产,责任如何承担?热线疑问:中午,杜某骑自行车往家赶,刚走到村边的一个水果摊附近,听到后面有人大喊:“快让开!让开!”扭头一看,一头大黄牛像是受了惊,正沿着路中央低头猛往前冲,王某拿着鞭子正在后面追赶。大黄牛朝杜某的左后侧冲过来,杜某急忙连人带车向右边闪去,结果砸在路边李某的水果摊上,水果烂的烂,翻的翻。李某要求杜某赔偿自己的水果损失,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呢?律师解答:本案是关于侵权责任中紧急避险的法律问题。险情是由大黄牛引起的,应当由大黄牛的所有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杜某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3)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4)必要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对于紧急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利益,两者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法律才有保护的必要。根据法律规定,由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由于大黄牛直冲杜某撞来,情况危急,如不及时躲避,会给杜某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损害。杜某为了避免更大损害而进行避险,致使李某财产损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杜某不需承担责任。本案中,危险来源于受惊的黄牛,应当由黄牛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王某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