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的免费停车场丢失车辆,宾馆是否应当赔偿?热线疑问:陈某一家三口,在国庆黄金周的时候,自驾出游。陈某及家人在一家宾馆住下来的时候,宾馆告诉他们可以免费停车。于是陈某便把自己的私家车停在了宾馆指定的免费停车场内,陈某在向宾馆前台询问后得知,该停车场由于是免费的,所以并没有专人看管。入住宾馆的第二天,陈某去取车的时候,发现车辆被盗。事后,陈某与宾馆就丢失车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便将宾馆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宾馆一方主张,因为停车场是免费的,所以其没有看管的义务,丢失车辆与其无关。律师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宾馆指定的免费停车场内停车,宾馆是否具有保管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依照人们日常生活的惯例,宾馆或者酒店一般都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因此双方之间成立免费的保管合同。既然是保管合同,酒店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酒店因为没有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其应当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第366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宾馆的免费停车场丢失车辆,宾馆是否应当赔偿?热线疑问:陈某一家三口,在国庆黄金周的时候,自驾出游。陈某及家人在一家宾馆住下来的时候,宾馆告诉他们可以免费停车。于是陈某便把自己的私家车停在了宾馆指定的免费停车场内,陈某在向宾馆前台询问后得知,该停车场由于是免费的,所以并没有专人看管。入住宾馆的第二天,陈某去取车的时候,发现车辆被盗。事后,陈某与宾馆就丢失车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便将宾馆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宾馆一方主张,因为停车场是免费的,所以其没有看管的义务,丢失车辆与其无关。律师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宾馆指定的免费停车场内停车,宾馆是否具有保管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依照人们日常生活的惯例,宾馆或者酒店一般都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因此双方之间成立免费的保管合同。既然是保管合同,酒店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酒店因为没有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其应当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第366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宾馆的免费停车场丢失车辆,宾馆是否应当赔偿?热线疑问:陈某一家三口,在国庆黄金周的时候,自驾出游。陈某及家人在一家宾馆住下来的时候,宾馆告诉他们可以免费停车。于是陈某便把自己的私家车停在了宾馆指定的免费停车场内,陈某在向宾馆前台询问后得知,该停车场由于是免费的,所以并没有专人看管。入住宾馆的第二天,陈某去取车的时候,发现车辆被盗。事后,陈某与宾馆就丢失车辆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便将宾馆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宾馆一方主张,因为停车场是免费的,所以其没有看管的义务,丢失车辆与其无关。律师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宾馆指定的免费停车场内停车,宾馆是否具有保管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依照人们日常生活的惯例,宾馆或者酒店一般都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因此双方之间成立免费的保管合同。既然是保管合同,酒店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酒店因为没有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其应当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第366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第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