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热线疑问:江某与陈某是居住在同一矿区宿舍的老邻居。2009年11月初,陈某迁往新居,搬家时,不准备搬走家中一台21英寸彩电。这台彩电陈某已使用12年,但彩电的图像、声音仍然很好。考虑到江某家中生活困难,一直使用14英寸黑白电视机,陈某欲将该台彩电送给江某。江某欣然表示接受,并特意去陈某家详细了解了这台彩电的使用年限和性能,经查验觉得这台彩电应该还能用。于是陈某将这台21英寸彩电无偿赠送给了江某。江某将该台彩电搬回家后,置于卧室中观看,彩电运行一直比较正常。但不幸的是,2010年4月初,这台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将正在看电视的江某炸伤,并毁坏了部分家具。江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加上财产损坏,彩电爆炸带来的损失共计1200元。事后,江某找到陈某,责怪其赠与的彩电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其承担自己因此所受的损失。而陈某则认为自己本是一片好心,且在赠与前即告知该彩电已使用了12年,而江某却以怨报德,要其赔偿损失,因此当即拒绝了江某的要求。双方就此产生争执。江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陈某没有告知彩电可能发生爆炸,所以其才接受彩电,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指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的担保义务,即赠与人向受赠人担保赠与财产本身及其所有权不存在未被告知的瑕疵。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以赠与人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为一般原则,但在例外情形下赠与人仍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一般情形下无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形下须承担:(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对有瑕疵的赠与财产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2)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并且故意不告知对方,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赠与物却有瑕疵并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瑕疵均包括赠与财产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本案中,被告陈某在作出赠与意思表示时已明确告知江某,赠与财产(彩电)已使用了12年。江某在答应接受赠与时对赠与财产的品质状况是知悉的,江某应当对彩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同时,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陈某没有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的瑕疵,因此赠与人陈某不必承担赠与财产(彩电)的瑕疵担保责任,原告江某无权就彩电爆炸造成的损失向陈某索取损害赔偿。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91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热线疑问:江某与陈某是居住在同一矿区宿舍的老邻居。2009年11月初,陈某迁往新居,搬家时,不准备搬走家中一台21英寸彩电。这台彩电陈某已使用12年,但彩电的图像、声音仍然很好。考虑到江某家中生活困难,一直使用14英寸黑白电视机,陈某欲将该台彩电送给江某。江某欣然表示接受,并特意去陈某家详细了解了这台彩电的使用年限和性能,经查验觉得这台彩电应该还能用。于是陈某将这台21英寸彩电无偿赠送给了江某。江某将该台彩电搬回家后,置于卧室中观看,彩电运行一直比较正常。但不幸的是,2010年4月初,这台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将正在看电视的江某炸伤,并毁坏了部分家具。江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加上财产损坏,彩电爆炸带来的损失共计1200元。事后,江某找到陈某,责怪其赠与的彩电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其承担自己因此所受的损失。而陈某则认为自己本是一片好心,且在赠与前即告知该彩电已使用了12年,而江某却以怨报德,要其赔偿损失,因此当即拒绝了江某的要求。双方就此产生争执。江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陈某没有告知彩电可能发生爆炸,所以其才接受彩电,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指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的担保义务,即赠与人向受赠人担保赠与财产本身及其所有权不存在未被告知的瑕疵。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以赠与人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为一般原则,但在例外情形下赠与人仍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一般情形下无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形下须承担:(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对有瑕疵的赠与财产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2)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并且故意不告知对方,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赠与物却有瑕疵并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瑕疵均包括赠与财产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本案中,被告陈某在作出赠与意思表示时已明确告知江某,赠与财产(彩电)已使用了12年。江某在答应接受赠与时对赠与财产的品质状况是知悉的,江某应当对彩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同时,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陈某没有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的瑕疵,因此赠与人陈某不必承担赠与财产(彩电)的瑕疵担保责任,原告江某无权就彩电爆炸造成的损失向陈某索取损害赔偿。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91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热线疑问:江某与陈某是居住在同一矿区宿舍的老邻居。2009年11月初,陈某迁往新居,搬家时,不准备搬走家中一台21英寸彩电。这台彩电陈某已使用12年,但彩电的图像、声音仍然很好。考虑到江某家中生活困难,一直使用14英寸黑白电视机,陈某欲将该台彩电送给江某。江某欣然表示接受,并特意去陈某家详细了解了这台彩电的使用年限和性能,经查验觉得这台彩电应该还能用。于是陈某将这台21英寸彩电无偿赠送给了江某。江某将该台彩电搬回家后,置于卧室中观看,彩电运行一直比较正常。但不幸的是,2010年4月初,这台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将正在看电视的江某炸伤,并毁坏了部分家具。江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加上财产损坏,彩电爆炸带来的损失共计1200元。事后,江某找到陈某,责怪其赠与的彩电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其承担自己因此所受的损失。而陈某则认为自己本是一片好心,且在赠与前即告知该彩电已使用了12年,而江某却以怨报德,要其赔偿损失,因此当即拒绝了江某的要求。双方就此产生争执。江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陈某没有告知彩电可能发生爆炸,所以其才接受彩电,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指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的担保义务,即赠与人向受赠人担保赠与财产本身及其所有权不存在未被告知的瑕疵。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以赠与人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为一般原则,但在例外情形下赠与人仍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一般情形下无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形下须承担:(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对有瑕疵的赠与财产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2)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并且故意不告知对方,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赠与物却有瑕疵并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瑕疵均包括赠与财产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本案中,被告陈某在作出赠与意思表示时已明确告知江某,赠与财产(彩电)已使用了12年。江某在答应接受赠与时对赠与财产的品质状况是知悉的,江某应当对彩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同时,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陈某没有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的瑕疵,因此赠与人陈某不必承担赠与财产(彩电)的瑕疵担保责任,原告江某无权就彩电爆炸造成的损失向陈某索取损害赔偿。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91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