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履约一方遇上另一方濒临破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热线疑问:某工厂是一家手机代工厂,能够自主研发各种功能的智能手机,且对外向客户提供手机贴牌生产服务。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手机研发公司,该公司从手机代工厂买进手机,贴上自家的商标进行贩卖。2012年7月,该手机代工厂新开发出一部智能老人机,手机研发公司便与该工厂签订了一份手机生产的合同。合同约定:手机研发公司向该工厂订购5万台手机,按照约定时间,每生产完一万台手机,即向研发公司交货,研发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将手机款支付给手机代工厂。手机代工厂将前两批共计两万台手机交付给该手机研发公司后,顺利收到了货款。第三批手机到了约定交货时间之时,手机代工厂并没有如期交货,这让手机研发公司很是恼火,并质问手机代工厂为什么不按照约定时间交货。手机代工厂的答复是:据我工厂的市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已经资不抵债,现在已经濒临破产,为了我工厂的利益,所以停止向你公司提供货物。而手机研发公司却认为,自己虽然面临经济危机,但是否濒临破产与该合同无关,手机代工厂不按期交付货物,就是违约。于是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手机研发公司将手机代工厂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律师解答:在本案中,手机代工厂属于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虽然前两次交货后,手机研发公司照常付款,但是到第三次交货时,手机代工厂发现手机研发公司有濒临破产的情形,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拒绝发货。依据《合同法》第68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若发现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手机代工厂拒绝交货的做法是合法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未履约一方遇上另一方濒临破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热线疑问:某工厂是一家手机代工厂,能够自主研发各种功能的智能手机,且对外向客户提供手机贴牌生产服务。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手机研发公司,该公司从手机代工厂买进手机,贴上自家的商标进行贩卖。2012年7月,该手机代工厂新开发出一部智能老人机,手机研发公司便与该工厂签订了一份手机生产的合同。合同约定:手机研发公司向该工厂订购5万台手机,按照约定时间,每生产完一万台手机,即向研发公司交货,研发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将手机款支付给手机代工厂。手机代工厂将前两批共计两万台手机交付给该手机研发公司后,顺利收到了货款。第三批手机到了约定交货时间之时,手机代工厂并没有如期交货,这让手机研发公司很是恼火,并质问手机代工厂为什么不按照约定时间交货。手机代工厂的答复是:据我工厂的市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已经资不抵债,现在已经濒临破产,为了我工厂的利益,所以停止向你公司提供货物。而手机研发公司却认为,自己虽然面临经济危机,但是否濒临破产与该合同无关,手机代工厂不按期交付货物,就是违约。于是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手机研发公司将手机代工厂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律师解答:在本案中,手机代工厂属于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虽然前两次交货后,手机研发公司照常付款,但是到第三次交货时,手机代工厂发现手机研发公司有濒临破产的情形,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拒绝发货。依据《合同法》第68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若发现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手机代工厂拒绝交货的做法是合法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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