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买卖有何特殊之处?热线疑问:2012年1月,江西某商场(以下简称商场)与河南某手表厂(以下简称手表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商场向手表厂购买一批手表。订立合同时手表厂向商场提供了一块手表作为样品,并在合同中约定手表的质量以此样品为准。合同签订后,手表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批手表交付给了商场。商场收到货物后,发现手表厂所交付的货物与其事先所提供的样品在规格、质量上一致后便接受了该批手表,并将手表正式上柜出售。但是,商场在销售的过程中却不断遇到消费者投诉该手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纷纷要求退货,致使商场遭受很大损失。商场于是与手表厂进行交涉,但手表厂却答复称该批手表的质量与样品是一致的,手表厂是按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而且商场在收到货物后也以样品为标准对手表进行了验收,所以其无需赔偿商场的损失。而商场则称,虽然手表厂所交付的手表与样品一致,但该批手表确存在质量隐蔽瑕疵,手表厂仍应赔偿由此而给商场造成的损失。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商场遂将手表厂告上法庭。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样品买卖中标的物的隐蔽瑕疵问题。所谓样品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一般来说,在凭样品买卖中判断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以样品为依据。因此,如果样品本身存在瑕疵,就意味着买受人得到的标的物即使与样品的质量相同,也是有瑕疵的,这样就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通常标准。”这是关于样品买卖中的样品有隐蔽瑕疵时处理原则的规定。即在样品本身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就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该标的物在通常情况下没有样品的隐蔽瑕疵时,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当以标的物的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为依据。二是,如果该标的物的同种物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与样品相同的隐蔽瑕疵,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就应当以样品的质量为依据。在本案中,虽然手表厂所交付的手表与样品一致,但这一事实并不能免除其对标的物的隐蔽瑕疵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遂手表厂应当退货、返还商场货款,并赔偿商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68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169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样品买卖有何特殊之处?热线疑问:2012年1月,江西某商场(以下简称商场)与河南某手表厂(以下简称手表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商场向手表厂购买一批手表。订立合同时手表厂向商场提供了一块手表作为样品,并在合同中约定手表的质量以此样品为准。合同签订后,手表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批手表交付给了商场。商场收到货物后,发现手表厂所交付的货物与其事先所提供的样品在规格、质量上一致后便接受了该批手表,并将手表正式上柜出售。但是,商场在销售的过程中却不断遇到消费者投诉该手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纷纷要求退货,致使商场遭受很大损失。商场于是与手表厂进行交涉,但手表厂却答复称该批手表的质量与样品是一致的,手表厂是按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而且商场在收到货物后也以样品为标准对手表进行了验收,所以其无需赔偿商场的损失。而商场则称,虽然手表厂所交付的手表与样品一致,但该批手表确存在质量隐蔽瑕疵,手表厂仍应赔偿由此而给商场造成的损失。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商场遂将手表厂告上法庭。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样品买卖中标的物的隐蔽瑕疵问题。所谓样品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一般来说,在凭样品买卖中判断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以样品为依据。因此,如果样品本身存在瑕疵,就意味着买受人得到的标的物即使与样品的质量相同,也是有瑕疵的,这样就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通常标准。”这是关于样品买卖中的样品有隐蔽瑕疵时处理原则的规定。即在样品本身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就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该标的物在通常情况下没有样品的隐蔽瑕疵时,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当以标的物的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为依据。二是,如果该标的物的同种物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与样品相同的隐蔽瑕疵,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就应当以样品的质量为依据。在本案中,虽然手表厂所交付的手表与样品一致,但这一事实并不能免除其对标的物的隐蔽瑕疵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遂手表厂应当退货、返还商场货款,并赔偿商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68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169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样品买卖有何特殊之处?热线疑问:2012年1月,江西某商场(以下简称商场)与河南某手表厂(以下简称手表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商场向手表厂购买一批手表。订立合同时手表厂向商场提供了一块手表作为样品,并在合同中约定手表的质量以此样品为准。合同签订后,手表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批手表交付给了商场。商场收到货物后,发现手表厂所交付的货物与其事先所提供的样品在规格、质量上一致后便接受了该批手表,并将手表正式上柜出售。但是,商场在销售的过程中却不断遇到消费者投诉该手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纷纷要求退货,致使商场遭受很大损失。商场于是与手表厂进行交涉,但手表厂却答复称该批手表的质量与样品是一致的,手表厂是按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而且商场在收到货物后也以样品为标准对手表进行了验收,所以其无需赔偿商场的损失。而商场则称,虽然手表厂所交付的手表与样品一致,但该批手表确存在质量隐蔽瑕疵,手表厂仍应赔偿由此而给商场造成的损失。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商场遂将手表厂告上法庭。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样品买卖中标的物的隐蔽瑕疵问题。所谓样品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一般来说,在凭样品买卖中判断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以样品为依据。因此,如果样品本身存在瑕疵,就意味着买受人得到的标的物即使与样品的质量相同,也是有瑕疵的,这样就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通常标准。”这是关于样品买卖中的样品有隐蔽瑕疵时处理原则的规定。即在样品本身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就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该标的物在通常情况下没有样品的隐蔽瑕疵时,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当以标的物的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为依据。二是,如果该标的物的同种物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与样品相同的隐蔽瑕疵,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就应当以样品的质量为依据。在本案中,虽然手表厂所交付的手表与样品一致,但这一事实并不能免除其对标的物的隐蔽瑕疵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遂手表厂应当退货、返还商场货款,并赔偿商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68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169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