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热线疑问:2009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9年12月1日治疗结束。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交付美容费用723元。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两颊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协商未果。严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治疗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退还美容费723元。律师解答:该案涉及责任竞合问题,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所谓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符合多个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情形。具体来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就是指当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在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已存在合同上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使对方当事人的人身等其他权利受到损害,则该侵害行为既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约行为来对待,因此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状况。在法律上,不同的法律责任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在发生责任竞合时,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不能同时要求行为人承担两种责任,于是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我国法律把责任竞合时要求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的选择权赋予了受害人。按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发生责任竞合时,受损害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两种责任。就本案来说,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为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致使严艳面颊被烧伤。一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美容店应当承担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健康权)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美容店与严艳签订了美容协议,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美容店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为严艳做美容的合同义务;但事实上美容店并未按约定为严艳完成祛粉刺、祛斑的美容治疗,因此,美容店又须承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美容店由于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致严艳面颊被烧伤的行为,既可以被当做侵权行为,也可以被当做违约行为来对待。从该案的情况分析,要求美容店承担侵权责任,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与违约责任相比,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利益。《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如果选择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严艳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误工的收入等。另外,严艳还可因美容店的侵权行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热线疑问:2009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9年12月1日治疗结束。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交付美容费用723元。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两颊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协商未果。严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治疗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退还美容费723元。律师解答:该案涉及责任竞合问题,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所谓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符合多个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情形。具体来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就是指当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在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已存在合同上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使对方当事人的人身等其他权利受到损害,则该侵害行为既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约行为来对待,因此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状况。在法律上,不同的法律责任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在发生责任竞合时,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不能同时要求行为人承担两种责任,于是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我国法律把责任竞合时要求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的选择权赋予了受害人。按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发生责任竞合时,受损害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两种责任。就本案来说,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为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致使严艳面颊被烧伤。一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美容店应当承担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健康权)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美容店与严艳签订了美容协议,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美容店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为严艳做美容的合同义务;但事实上美容店并未按约定为严艳完成祛粉刺、祛斑的美容治疗,因此,美容店又须承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美容店由于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致严艳面颊被烧伤的行为,既可以被当做侵权行为,也可以被当做违约行为来对待。从该案的情况分析,要求美容店承担侵权责任,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与违约责任相比,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利益。《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如果选择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严艳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误工的收入等。另外,严艳还可因美容店的侵权行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热线疑问:2009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9年12月1日治疗结束。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交付美容费用723元。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两颊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协商未果。严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治疗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退还美容费723元。律师解答:该案涉及责任竞合问题,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所谓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符合多个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情形。具体来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就是指当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在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已存在合同上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使对方当事人的人身等其他权利受到损害,则该侵害行为既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约行为来对待,因此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状况。在法律上,不同的法律责任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在发生责任竞合时,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所以不能同时要求行为人承担两种责任,于是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我国法律把责任竞合时要求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的选择权赋予了受害人。按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发生责任竞合时,受损害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两种责任。就本案来说,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为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致使严艳面颊被烧伤。一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美容店应当承担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健康权)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美容店与严艳签订了美容协议,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美容店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为严艳做美容的合同义务;但事实上美容店并未按约定为严艳完成祛粉刺、祛斑的美容治疗,因此,美容店又须承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美容店由于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致严艳面颊被烧伤的行为,既可以被当做侵权行为,也可以被当做违约行为来对待。从该案的情况分析,要求美容店承担侵权责任,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与违约责任相比,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利益。《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如果选择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严艳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误工的收入等。另外,严艳还可因美容店的侵权行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