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终止?热线疑问:甲、乙为同事关系,虽年龄差距较大,但关系较好。乙喜欢炒股,但由于股市不景气,赔了不少钱。为了弥补损失,乙准备加大投入,狠赚一笔。由于没有资金,便找到甲,向其借5万元,甲痛快地答应了。2002年5月10日,甲将现金5万元交给了乙,乙答应年底还钱。同年7月,乙经介绍认识了甲的女儿丙,两人经过交往便建立了恋爱关系。11月,两人登记结婚。到了年底,乙投在股市上的钱有了收益,便拿出5万元还给甲。甲坚决不要,称:“咱们都是一家人了,不用还了。”乙便将钱收回。2003年2月,由于感情不和,乙与丙离婚。甲气愤之下找到乙,要求其还款5万元。乙说:“你不是不要我还了吗?怎么又跟我要,我不给你。”甲认为,其之所以不要乙的钱是因为乙与其女儿丙结婚,现乙与丙已经离婚,乙应当还款。于是,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还钱。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债务的免除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问题。合同的终止应当分为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两种情况。绝对终止是合同之债的消灭,也可称为合同的绝对消灭。亦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相对终止则是合同履行的终止,是合同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也就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消灭,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在这里,只是消灭当事人履行合同直接规定的义务,而并未消灭当事人因违约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义务。合同相对终止以后,当事人争议不可避免地存在,该合同仍是解决争议的依据。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多种,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有合同的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其中,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合同法》第91条第5项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免除后,债务人不再负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债务免除具有下列特点:第一,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只需有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第二,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的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第三,免除为无偿行为,不得附有取得相应对价的条件。第四,债务免除是一种不要式行为。免除的意思表示无须特定的方式,书面、口头均可。债务免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在具备了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后,债务免除还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为之。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第二,债权人须具有处分能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实际上是放弃自己的权利,是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这就要求债权人必须具有处分能力。第三,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免除债务虽是债权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在本案中,甲、乙为同事关系,乙向甲借5万元,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后来,乙与甲的女儿丙登记结婚,甲因此免除了乙的全部债务。因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后因乙与丙离婚,甲便要求乙还款5万元,但由于甲已经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便不再负有对甲的还款义务,并且债务的免除不得附有条件。因此,甲无权要求乙还款,甲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不应予以支持。法条链接《合同法》第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105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正文内容: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终止?热线疑问:甲、乙为同事关系,虽年龄差距较大,但关系较好。乙喜欢炒股,但由于股市不景气,赔了不少钱。为了弥补损失,乙准备加大投入,狠赚一笔。由于没有资金,便找到甲,向其借5万元,甲痛快地答应了。2002年5月10日,甲将现金5万元交给了乙,乙答应年底还钱。同年7月,乙经介绍认识了甲的女儿丙,两人经过交往便建立了恋爱关系。11月,两人登记结婚。到了年底,乙投在股市上的钱有了收益,便拿出5万元还给甲。甲坚决不要,称:“咱们都是一家人了,不用还了。”乙便将钱收回。2003年2月,由于感情不和,乙与丙离婚。甲气愤之下找到乙,要求其还款5万元。乙说:“你不是不要我还了吗?怎么又跟我要,我不给你。”甲认为,其之所以不要乙的钱是因为乙与其女儿丙结婚,现乙与丙已经离婚,乙应当还款。于是,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还钱。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债务的免除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问题。合同的终止应当分为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两种情况。绝对终止是合同之债的消灭,也可称为合同的绝对消灭。亦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相对终止则是合同履行的终止,是合同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也就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消灭,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在这里,只是消灭当事人履行合同直接规定的义务,而并未消灭当事人因违约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义务。合同相对终止以后,当事人争议不可避免地存在,该合同仍是解决争议的依据。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多种,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有合同的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其中,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合同法》第91条第5项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免除后,债务人不再负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债务免除具有下列特点:第一,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只需有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第二,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的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第三,免除为无偿行为,不得附有取得相应对价的条件。第四,债务免除是一种不要式行为。免除的意思表示无须特定的方式,书面、口头均可。债务免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在具备了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后,债务免除还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为之。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第二,债权人须具有处分能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实际上是放弃自己的权利,是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这就要求债权人必须具有处分能力。第三,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免除债务虽是债权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在本案中,甲、乙为同事关系,乙向甲借5万元,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后来,乙与甲的女儿丙登记结婚,甲因此免除了乙的全部债务。因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后因乙与丙离婚,甲便要求乙还款5万元,但由于甲已经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便不再负有对甲的还款义务,并且债务的免除不得附有条件。因此,甲无权要求乙还款,甲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不应予以支持。法条链接《合同法》第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105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