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热线疑问:李某因生意往来欠张某木地板货款10万元,到期没有偿还。张某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李某在市中心有一间40平方米的铺面,年租金20万元,现租户为赵某,已一年未交租金(约定按月交),李某也不催赵某缴纳。张某要赵某直接将欠李某的租金20万元交给自己,遭到赵某的拒绝。张某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要求赵某向自己清偿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代位权的行使问题。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认定“怠于”呢?其标准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称为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对于“造成损害”的标准,则仅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为认定依据。代位权的行使程序是:债权人以自己为原告,以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代位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不能像本案中张某那样直接向李某的债务人赵某提出要求,也不能通过仲裁委员会或别的部门行使。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五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四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五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案中,张某对李某享有的10万元债权合法,李某对赵某享有的20万元债权也合法,且都已到清偿期,又都是金钱债权,张某可以将自己作为原告,将赵某作为被告,将李某列为第三人,向赵某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赵某向自己履行清偿义务。法条链接《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热线疑问:李某因生意往来欠张某木地板货款10万元,到期没有偿还。张某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李某在市中心有一间40平方米的铺面,年租金20万元,现租户为赵某,已一年未交租金(约定按月交),李某也不催赵某缴纳。张某要赵某直接将欠李某的租金20万元交给自己,遭到赵某的拒绝。张某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要求赵某向自己清偿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代位权的行使问题。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认定“怠于”呢?其标准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称为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对于“造成损害”的标准,则仅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为认定依据。代位权的行使程序是:债权人以自己为原告,以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代位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不能像本案中张某那样直接向李某的债务人赵某提出要求,也不能通过仲裁委员会或别的部门行使。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五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四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五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案中,张某对李某享有的10万元债权合法,李某对赵某享有的20万元债权也合法,且都已到清偿期,又都是金钱债权,张某可以将自己作为原告,将赵某作为被告,将李某列为第三人,向赵某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赵某向自己履行清偿义务。法条链接《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热线疑问:李某因生意往来欠张某木地板货款10万元,到期没有偿还。张某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李某在市中心有一间40平方米的铺面,年租金20万元,现租户为赵某,已一年未交租金(约定按月交),李某也不催赵某缴纳。张某要赵某直接将欠李某的租金20万元交给自己,遭到赵某的拒绝。张某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要求赵某向自己清偿呢?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代位权的行使问题。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认定“怠于”呢?其标准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称为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对于“造成损害”的标准,则仅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为认定依据。代位权的行使程序是:债权人以自己为原告,以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第三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代位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不能像本案中张某那样直接向李某的债务人赵某提出要求,也不能通过仲裁委员会或别的部门行使。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五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四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五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案中,张某对李某享有的10万元债权合法,李某对赵某享有的20万元债权也合法,且都已到清偿期,又都是金钱债权,张某可以将自己作为原告,将赵某作为被告,将李某列为第三人,向赵某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赵某向自己履行清偿义务。法条链接《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