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运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热线疑问:2001年11月,广西某百货公司与广东某制衣厂签订一份冬衣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1万元,约定:由制衣厂送货上门,运费由制衣厂承担,货到百货公司验证、验数后,付总货款的40%,其余货款分别于2002年1月、2月付清;如果违约,每天按货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2001年12月1日,某制衣厂用汽车将货物运至百货公司指定的停靠地点,并向百货公司提供了商检证明。但由于百货公司只筹集到40万元的货款,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总货款的40%(80.4万元),故货物始终未能卸车验数。制衣厂等待数日后,准备于12月7日带运货车队离开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有关人员赶紧与制衣厂协商,但由于百货公司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足40%货款,制衣厂便将货物拉回广东。百货公司为此起诉到某城区法院,请求制衣厂赔偿违约金241200元(按6天计算)。制衣厂答辩称:本厂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在过了宽限期后仍然不能给付合同规定的40%货款,本厂才将货物拉回。由于百货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厂往返运费损失10万元,应该由百货公司承担,并提起反诉。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在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对方的债权不能实现;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自己没有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须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4)须对方所负合同义务有可能履行。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纠纷。首先,百货公司与制衣厂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百货公司的债务是交付货款,制衣厂的债务是交付服装。其次,双方未就验证、验数与支付40%的货款约定明确的履行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百货公司未支付40%货款的情况下,制衣厂有权拒绝验数交货,其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如何理解和运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热线疑问:2001年11月,广西某百货公司与广东某制衣厂签订一份冬衣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1万元,约定:由制衣厂送货上门,运费由制衣厂承担,货到百货公司验证、验数后,付总货款的40%,其余货款分别于2002年1月、2月付清;如果违约,每天按货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2001年12月1日,某制衣厂用汽车将货物运至百货公司指定的停靠地点,并向百货公司提供了商检证明。但由于百货公司只筹集到40万元的货款,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总货款的40%(80.4万元),故货物始终未能卸车验数。制衣厂等待数日后,准备于12月7日带运货车队离开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有关人员赶紧与制衣厂协商,但由于百货公司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足40%货款,制衣厂便将货物拉回广东。百货公司为此起诉到某城区法院,请求制衣厂赔偿违约金241200元(按6天计算)。制衣厂答辩称:本厂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在过了宽限期后仍然不能给付合同规定的40%货款,本厂才将货物拉回。由于百货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厂往返运费损失10万元,应该由百货公司承担,并提起反诉。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在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对方的债权不能实现;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自己没有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须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4)须对方所负合同义务有可能履行。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纠纷。首先,百货公司与制衣厂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百货公司的债务是交付货款,制衣厂的债务是交付服装。其次,双方未就验证、验数与支付40%的货款约定明确的履行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百货公司未支付40%货款的情况下,制衣厂有权拒绝验数交货,其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如何理解和运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热线疑问:2001年11月,广西某百货公司与广东某制衣厂签订一份冬衣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1万元,约定:由制衣厂送货上门,运费由制衣厂承担,货到百货公司验证、验数后,付总货款的40%,其余货款分别于2002年1月、2月付清;如果违约,每天按货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2001年12月1日,某制衣厂用汽车将货物运至百货公司指定的停靠地点,并向百货公司提供了商检证明。但由于百货公司只筹集到40万元的货款,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总货款的40%(80.4万元),故货物始终未能卸车验数。制衣厂等待数日后,准备于12月7日带运货车队离开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有关人员赶紧与制衣厂协商,但由于百货公司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足40%货款,制衣厂便将货物拉回广东。百货公司为此起诉到某城区法院,请求制衣厂赔偿违约金241200元(按6天计算)。制衣厂答辩称:本厂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在过了宽限期后仍然不能给付合同规定的40%货款,本厂才将货物拉回。由于百货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厂往返运费损失10万元,应该由百货公司承担,并提起反诉。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在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对方的债权不能实现;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自己没有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须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4)须对方所负合同义务有可能履行。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纠纷。首先,百货公司与制衣厂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百货公司的债务是交付货款,制衣厂的债务是交付服装。其次,双方未就验证、验数与支付40%的货款约定明确的履行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百货公司未支付40%货款的情况下,制衣厂有权拒绝验数交货,其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