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政府指导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调整的,怎么办?热线疑问:某加油站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一份汽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石油公司按每月1吨的数量连续供应90号汽油给加油站,1月份的价格为20万元/吨,2月份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每10天结算一次货款;每天由石油公司将汽油送到加油站,运费由石油公司承担;一方违约,将按总货款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合同履行。至1月份第二个结算日时,受国际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家对汽油价格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万元/吨上涨到28万元/吨。石油公司向加油站提出按照新价格履行合同,加油站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以合同已经有了明确约定为由,坚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石油公司遂提出要解除合同,而加油站坚决不同意,并称,如果石油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除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外,还要赔偿加油站的损失。如何解决双方的纠纷呢?律师解答:本案的关键是,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汽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后,合同的价格是否应跟着上涨。价格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在商品交易中具有根本的意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遇有调价必然会给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带来重大的影响。在合同的内容中,如果合同交易的商品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在交易中,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确定其价格,当事人不得另作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作调整时,如何确定产品的价格呢?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1)在正常履行过程中,遇到价格调整时,应该按照交付产品时的价格计算,即按照新的价格执行。具体来说,交付货物时,该货物提价的,按照提的价格计付货款;降价的,则按照已经下降的价格支付货款。双方履行完毕后才调整价格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2)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的,价格提高时,按照原来的定价计款;价格下降时,按照下降的价格付款。(3)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或者支付货款的,价格提高时,按照已经提高的价格付款;价格下降时,则按照原定价格执行。本案中,汽油属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产品,双方当事人又都没有违约行为,对新交付的汽油,应该按照已经调整的价格结算,即按照28万元/吨计付货款,加油站坚持按照原来的价格履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3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政府指导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调整的,怎么办?热线疑问:某加油站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一份汽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石油公司按每月1吨的数量连续供应90号汽油给加油站,1月份的价格为20万元/吨,2月份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每10天结算一次货款;每天由石油公司将汽油送到加油站,运费由石油公司承担;一方违约,将按总货款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合同履行。至1月份第二个结算日时,受国际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家对汽油价格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万元/吨上涨到28万元/吨。石油公司向加油站提出按照新价格履行合同,加油站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以合同已经有了明确约定为由,坚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石油公司遂提出要解除合同,而加油站坚决不同意,并称,如果石油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除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外,还要赔偿加油站的损失。如何解决双方的纠纷呢?律师解答:本案的关键是,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汽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后,合同的价格是否应跟着上涨。价格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在商品交易中具有根本的意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遇有调价必然会给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带来重大的影响。在合同的内容中,如果合同交易的商品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在交易中,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确定其价格,当事人不得另作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作调整时,如何确定产品的价格呢?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1)在正常履行过程中,遇到价格调整时,应该按照交付产品时的价格计算,即按照新的价格执行。具体来说,交付货物时,该货物提价的,按照提的价格计付货款;降价的,则按照已经下降的价格支付货款。双方履行完毕后才调整价格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2)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的,价格提高时,按照原来的定价计款;价格下降时,按照下降的价格付款。(3)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或者支付货款的,价格提高时,按照已经提高的价格付款;价格下降时,则按照原定价格执行。本案中,汽油属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产品,双方当事人又都没有违约行为,对新交付的汽油,应该按照已经调整的价格结算,即按照28万元/吨计付货款,加油站坚持按照原来的价格履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3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政府指导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调整的,怎么办?热线疑问:某加油站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一份汽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石油公司按每月1吨的数量连续供应90号汽油给加油站,1月份的价格为20万元/吨,2月份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每10天结算一次货款;每天由石油公司将汽油送到加油站,运费由石油公司承担;一方违约,将按总货款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合同履行。至1月份第二个结算日时,受国际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家对汽油价格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0万元/吨上涨到28万元/吨。石油公司向加油站提出按照新价格履行合同,加油站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以合同已经有了明确约定为由,坚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石油公司遂提出要解除合同,而加油站坚决不同意,并称,如果石油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除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外,还要赔偿加油站的损失。如何解决双方的纠纷呢?律师解答:本案的关键是,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汽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后,合同的价格是否应跟着上涨。价格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在商品交易中具有根本的意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遇有调价必然会给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带来重大的影响。在合同的内容中,如果合同交易的商品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在交易中,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确定其价格,当事人不得另作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作调整时,如何确定产品的价格呢?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1)在正常履行过程中,遇到价格调整时,应该按照交付产品时的价格计算,即按照新的价格执行。具体来说,交付货物时,该货物提价的,按照提的价格计付货款;降价的,则按照已经下降的价格支付货款。双方履行完毕后才调整价格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2)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的,价格提高时,按照原来的定价计款;价格下降时,按照下降的价格付款。(3)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或者支付货款的,价格提高时,按照已经提高的价格付款;价格下降时,则按照原定价格执行。本案中,汽油属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产品,双方当事人又都没有违约行为,对新交付的汽油,应该按照已经调整的价格结算,即按照28万元/吨计付货款,加油站坚持按照原来的价格履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63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