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归于无效时,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热线疑问:2006年11月,原告兰州宏利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兰州合发汽车贸易公司签订合资建房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出资,与原告联合建设一商品楼,原告负责建房和办理建设中的一切手续;被告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原告投资款100万元,完工后再支付100万元,余款交房时付清;原告须于1998年10月底前将楼房交被告使用。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出资总额30%的违约金。原告于2007年开工建设,建成三栋楼房,被告在开工前向原告支付了100万元投资款,开工后以本田小轿车预付34万元投资款,后再未注资。原告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合资建房用地,系国家划拨给兰州经济研究中心的用地。该中心已与原告签订了联建开发合同,在双方还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原告又与被告签订合资建房合同违反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判决原告退还被告投资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损失130万元。原告遂提起上诉。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在于,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应该如何解决当事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无效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法》采用恢复原状的精神,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未产生过一样。因此,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当事人。(2)赔偿损失。无效的合同无法律效力,不但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这里的“有过错”,主要指对造成合同无效具有过错。过错的程度决定责任的大小。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那么就应该按双方各自过错的程度以及对造成合同无效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本案,原、被告双方的合资建房用地,原系国家划拨给兰州经济研究中心的用地。原告虽与该经济中心签订了联建开发合同,但原告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亦未取得商品房顶售许可证。因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系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当事人即不再受合同拘束,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对当事人也不再适用。因此,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为无效的情况下,又判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这是不妥当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因此,原告首先应当返还被告100万元投资款及本田小轿车。由于在本案中原告具有过错,正是其行为导致了合同的无效,所以原告还应赔偿被告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归于无效时,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热线疑问:2006年11月,原告兰州宏利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兰州合发汽车贸易公司签订合资建房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出资,与原告联合建设一商品楼,原告负责建房和办理建设中的一切手续;被告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原告投资款100万元,完工后再支付100万元,余款交房时付清;原告须于1998年10月底前将楼房交被告使用。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出资总额30%的违约金。原告于2007年开工建设,建成三栋楼房,被告在开工前向原告支付了100万元投资款,开工后以本田小轿车预付34万元投资款,后再未注资。原告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合资建房用地,系国家划拨给兰州经济研究中心的用地。该中心已与原告签订了联建开发合同,在双方还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原告又与被告签订合资建房合同违反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判决原告退还被告投资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损失130万元。原告遂提起上诉。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在于,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应该如何解决当事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无效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法》采用恢复原状的精神,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未产生过一样。因此,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当事人。(2)赔偿损失。无效的合同无法律效力,不但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这里的“有过错”,主要指对造成合同无效具有过错。过错的程度决定责任的大小。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那么就应该按双方各自过错的程度以及对造成合同无效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本案,原、被告双方的合资建房用地,原系国家划拨给兰州经济研究中心的用地。原告虽与该经济中心签订了联建开发合同,但原告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亦未取得商品房顶售许可证。因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系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当事人即不再受合同拘束,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对当事人也不再适用。因此,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为无效的情况下,又判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这是不妥当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因此,原告首先应当返还被告100万元投资款及本田小轿车。由于在本案中原告具有过错,正是其行为导致了合同的无效,所以原告还应赔偿被告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归于无效时,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热线疑问:2006年11月,原告兰州宏利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兰州合发汽车贸易公司签订合资建房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出资,与原告联合建设一商品楼,原告负责建房和办理建设中的一切手续;被告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原告投资款100万元,完工后再支付100万元,余款交房时付清;原告须于1998年10月底前将楼房交被告使用。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出资总额30%的违约金。原告于2007年开工建设,建成三栋楼房,被告在开工前向原告支付了100万元投资款,开工后以本田小轿车预付34万元投资款,后再未注资。原告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合资建房用地,系国家划拨给兰州经济研究中心的用地。该中心已与原告签订了联建开发合同,在双方还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原告又与被告签订合资建房合同违反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判决原告退还被告投资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损失130万元。原告遂提起上诉。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在于,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应该如何解决当事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无效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法》采用恢复原状的精神,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就好像这个合同从未产生过一样。因此,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当事人。(2)赔偿损失。无效的合同无法律效力,不但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这里的“有过错”,主要指对造成合同无效具有过错。过错的程度决定责任的大小。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那么就应该按双方各自过错的程度以及对造成合同无效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本案,原、被告双方的合资建房用地,原系国家划拨给兰州经济研究中心的用地。原告虽与该经济中心签订了联建开发合同,但原告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亦未取得商品房顶售许可证。因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系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当事人即不再受合同拘束,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对当事人也不再适用。因此,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为无效的情况下,又判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这是不妥当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因此,原告首先应当返还被告100万元投资款及本田小轿车。由于在本案中原告具有过错,正是其行为导致了合同的无效,所以原告还应赔偿被告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