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在何种情形下消灭?热线疑问:2008年11月2日,乙服装厂携服装样品数件到甲商场推销服装。甲商场有关人员试穿样品后很满意,便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1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当时,乙服装厂称样品用料是纯棉布料,甲商场主管人员也认为样品用料是纯棉布料,对此并无异议。合同中规定:乙服装厂向甲商场按样品及其布料制作女式裙、衫及儿童衣裤成品共800件,总价款为20万元。一个月后乙服装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甲商场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的约定,便向乙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五月中旬,有些顾客购买这种裙衫后怀疑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甲商场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化验,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0%的化纤成分。甲商场认为乙服装厂有诈欺行为,便函告乙服装厂前来协商解决。乙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纺织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并且当时拿样品给甲商场主管人员看时,对方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乙厂不存在诈欺行为,不同意退货。因双方协商无果,为了继续保持与乙服装厂长期的业务联系以及防止服装积压,甲商场主动作了让步,在服装标签上划去了“纯棉布料”的字样,同时每件服装降价2元。后来,甲商场与乙服装厂在业务往来中又发生纠纷,甲商场便诉诸法院,要求解除该服装购销合同,退回全部制衣成品,并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撤销权消灭的案例。本案乙服装厂业务员到南方采购布料时,认为是纯棉布料,并且也是以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当然,乙服装厂未对布料的性质加以检测,是其疏忽和失误。乙服装厂将所采购的布料认为是纯棉布料,属于重大误解,因而乙服装厂不存在故意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当乙服装厂向甲商场提供样品后,甲商场也未进行检验,同样认为布料是纯棉布料,将含有化纤成分的布料误作为纯棉布料。甲商场按合同收货后至顾客提出退货之间,甲商场从未对合同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可见,乙服装厂的行为不具有诈欺性,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甲商场自身对标的物属性发生误解,因而该购销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甲商场得知自己产生重大误解后,为了继续保持与乙服装厂长期的业务往来,为了避免服装积压,主动作了让步,在服装标签上划去了“纯棉布料”的字样,并压价销售。这表明甲商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因而,甲商场因其他业务纠纷的积怨而诉请撤销该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在何种情形下消灭?热线疑问:2008年11月2日,乙服装厂携服装样品数件到甲商场推销服装。甲商场有关人员试穿样品后很满意,便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1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当时,乙服装厂称样品用料是纯棉布料,甲商场主管人员也认为样品用料是纯棉布料,对此并无异议。合同中规定:乙服装厂向甲商场按样品及其布料制作女式裙、衫及儿童衣裤成品共800件,总价款为20万元。一个月后乙服装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甲商场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的约定,便向乙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五月中旬,有些顾客购买这种裙衫后怀疑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甲商场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化验,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0%的化纤成分。甲商场认为乙服装厂有诈欺行为,便函告乙服装厂前来协商解决。乙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纺织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并且当时拿样品给甲商场主管人员看时,对方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乙厂不存在诈欺行为,不同意退货。因双方协商无果,为了继续保持与乙服装厂长期的业务联系以及防止服装积压,甲商场主动作了让步,在服装标签上划去了“纯棉布料”的字样,同时每件服装降价2元。后来,甲商场与乙服装厂在业务往来中又发生纠纷,甲商场便诉诸法院,要求解除该服装购销合同,退回全部制衣成品,并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撤销权消灭的案例。本案乙服装厂业务员到南方采购布料时,认为是纯棉布料,并且也是以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当然,乙服装厂未对布料的性质加以检测,是其疏忽和失误。乙服装厂将所采购的布料认为是纯棉布料,属于重大误解,因而乙服装厂不存在故意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当乙服装厂向甲商场提供样品后,甲商场也未进行检验,同样认为布料是纯棉布料,将含有化纤成分的布料误作为纯棉布料。甲商场按合同收货后至顾客提出退货之间,甲商场从未对合同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可见,乙服装厂的行为不具有诈欺性,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甲商场自身对标的物属性发生误解,因而该购销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甲商场得知自己产生重大误解后,为了继续保持与乙服装厂长期的业务往来,为了避免服装积压,主动作了让步,在服装标签上划去了“纯棉布料”的字样,并压价销售。这表明甲商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因而,甲商场因其他业务纠纷的积怨而诉请撤销该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在何种情形下消灭?热线疑问:2008年11月2日,乙服装厂携服装样品数件到甲商场推销服装。甲商场有关人员试穿样品后很满意,便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1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当时,乙服装厂称样品用料是纯棉布料,甲商场主管人员也认为样品用料是纯棉布料,对此并无异议。合同中规定:乙服装厂向甲商场按样品及其布料制作女式裙、衫及儿童衣裤成品共800件,总价款为20万元。一个月后乙服装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甲商场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的约定,便向乙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五月中旬,有些顾客购买这种裙衫后怀疑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甲商场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化验,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0%的化纤成分。甲商场认为乙服装厂有诈欺行为,便函告乙服装厂前来协商解决。乙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纺织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并且当时拿样品给甲商场主管人员看时,对方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乙厂不存在诈欺行为,不同意退货。因双方协商无果,为了继续保持与乙服装厂长期的业务联系以及防止服装积压,甲商场主动作了让步,在服装标签上划去了“纯棉布料”的字样,同时每件服装降价2元。后来,甲商场与乙服装厂在业务往来中又发生纠纷,甲商场便诉诸法院,要求解除该服装购销合同,退回全部制衣成品,并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撤销权消灭的案例。本案乙服装厂业务员到南方采购布料时,认为是纯棉布料,并且也是以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当然,乙服装厂未对布料的性质加以检测,是其疏忽和失误。乙服装厂将所采购的布料认为是纯棉布料,属于重大误解,因而乙服装厂不存在故意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当乙服装厂向甲商场提供样品后,甲商场也未进行检验,同样认为布料是纯棉布料,将含有化纤成分的布料误作为纯棉布料。甲商场按合同收货后至顾客提出退货之间,甲商场从未对合同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可见,乙服装厂的行为不具有诈欺性,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甲商场自身对标的物属性发生误解,因而该购销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甲商场得知自己产生重大误解后,为了继续保持与乙服装厂长期的业务往来,为了避免服装积压,主动作了让步,在服装标签上划去了“纯棉布料”的字样,并压价销售。这表明甲商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因而,甲商场因其他业务纠纷的积怨而诉请撤销该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