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热线疑问:某建材商店向某建材公司订购水泥一批。建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谎称该批新品牌水泥为某名牌水泥。建材商店收货时对水泥的生产厂家提出了异议。不久,该新品牌水泥十分畅销,又恰逢建材涨价,建材公司此时想以更高价格将该批水泥售给别人,遂通知建材商店退货。建材商店见按原价进货再销售该批水泥仍有利可图,向建材公司表示接受该批水泥,将按原约定支付货款。建材公司提出,如果建材商店要该批水泥,则应按现价付款,否则应将水泥退回。双方争执不下。后建材商店将该批水泥出售,只按原价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建材公司多次催促建材商店补交货款无果,遂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建材商店按新价格支付货款。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分两种情况处理:(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合同是建材公司制造假象,在建材商店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建材商店与建材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由于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与建材商店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作为受损害一方的建材商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一旦商店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该合同即无效。本案中,因建材商店未行使撤销权,合同未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故为有效合同。因此,商店可以按照合同收下水泥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货款。建材公司要求建材商店按新价格支付货款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4条第2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热线疑问:某建材商店向某建材公司订购水泥一批。建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谎称该批新品牌水泥为某名牌水泥。建材商店收货时对水泥的生产厂家提出了异议。不久,该新品牌水泥十分畅销,又恰逢建材涨价,建材公司此时想以更高价格将该批水泥售给别人,遂通知建材商店退货。建材商店见按原价进货再销售该批水泥仍有利可图,向建材公司表示接受该批水泥,将按原约定支付货款。建材公司提出,如果建材商店要该批水泥,则应按现价付款,否则应将水泥退回。双方争执不下。后建材商店将该批水泥出售,只按原价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建材公司多次催促建材商店补交货款无果,遂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建材商店按新价格支付货款。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分两种情况处理:(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合同是建材公司制造假象,在建材商店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建材商店与建材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由于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与建材商店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作为受损害一方的建材商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一旦商店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该合同即无效。本案中,因建材商店未行使撤销权,合同未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故为有效合同。因此,商店可以按照合同收下水泥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货款。建材公司要求建材商店按新价格支付货款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4条第2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热线疑问:某建材商店向某建材公司订购水泥一批。建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谎称该批新品牌水泥为某名牌水泥。建材商店收货时对水泥的生产厂家提出了异议。不久,该新品牌水泥十分畅销,又恰逢建材涨价,建材公司此时想以更高价格将该批水泥售给别人,遂通知建材商店退货。建材商店见按原价进货再销售该批水泥仍有利可图,向建材公司表示接受该批水泥,将按原约定支付货款。建材公司提出,如果建材商店要该批水泥,则应按现价付款,否则应将水泥退回。双方争执不下。后建材商店将该批水泥出售,只按原价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建材公司多次催促建材商店补交货款无果,遂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建材商店按新价格支付货款。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分两种情况处理:(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合同是建材公司制造假象,在建材商店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建材商店与建材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由于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与建材商店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作为受损害一方的建材商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一旦商店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该合同即无效。本案中,因建材商店未行使撤销权,合同未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故为有效合同。因此,商店可以按照合同收下水泥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货款。建材公司要求建材商店按新价格支付货款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4条第2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