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如何?热线疑问:赖某早就打算买台手机,只是一直未挑选到款式、价格都理想的机子。一天上午9时左右,赖某应朋友之约去喝早茶,经过前导通讯器材用品店,顺便走了进去,想看看有什么合适的手机。恰逢该店刚刚装修完毕,当天是重新开门营业的第一天,几个营业员正忙着往柜台里摆放货物。赖某看到一款别的商店标价1800元的诺基亚8250手机,这里标价才860元。大喜过望,便跟营业员何某说要买一台。何某说:“这是新到的货,要等老板来标好价才能卖。”赖某当即指着该手机说:“看,机子下面不是有标价牌吗?860元,没错,拿一部出来我买了。”何某看该款手机下面的确压有一张标价牌,上面标有“860元”,便拿了一部诺基亚8250手机以860元的价格卖给了赖某。店主戚某来到店后,发现问题出在860元是对诺基亚3310型而不是8250型的标价,诺基亚8250手机错摆到了诺基亚3310手机的标价牌上。戚某当即要求员工根据保修卡上载明的姓名、地址查找买主。三天后,戚某找到了赖某,说营业员搞错了型号,赖某买的手机价格是1890元而不是860元,如仍要机子可优惠230元,即只需再补交800元即可,不要的话需退还手机,商店会奖励其200元。赖某说手机已转让给别人无法退还,且搞错型号是商店的过错与买主无关,其不可能补交价款。戚某好说歹说,赖某态度坚决。无奈戚某只好诉诸法院,请求判决赖某退还手机或补足价款。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显失公平合同的效力问题。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相差过于悬殊、责任承担和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不仅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赖某与通讯器材商店买卖手机的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赖某明知诺基亚8250手机的价格远不止860元,当营业员何某告知其该手机是新到货尚未标价,要待标好价后才能卖时,赖某却利用错标的价格和营业员对商品价格的不熟悉要求付款取货,并当即支付860元将价值1890元的手机买走。根据法律规定,赖某与商店的买卖合同可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案中,由于通讯器材商店在该手机买卖合同中利益明显受到了损害,其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并应责令赖某补足价款或返还手机。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4条第1款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如何?热线疑问:赖某早就打算买台手机,只是一直未挑选到款式、价格都理想的机子。一天上午9时左右,赖某应朋友之约去喝早茶,经过前导通讯器材用品店,顺便走了进去,想看看有什么合适的手机。恰逢该店刚刚装修完毕,当天是重新开门营业的第一天,几个营业员正忙着往柜台里摆放货物。赖某看到一款别的商店标价1800元的诺基亚8250手机,这里标价才860元。大喜过望,便跟营业员何某说要买一台。何某说:“这是新到的货,要等老板来标好价才能卖。”赖某当即指着该手机说:“看,机子下面不是有标价牌吗?860元,没错,拿一部出来我买了。”何某看该款手机下面的确压有一张标价牌,上面标有“860元”,便拿了一部诺基亚8250手机以860元的价格卖给了赖某。店主戚某来到店后,发现问题出在860元是对诺基亚3310型而不是8250型的标价,诺基亚8250手机错摆到了诺基亚3310手机的标价牌上。戚某当即要求员工根据保修卡上载明的姓名、地址查找买主。三天后,戚某找到了赖某,说营业员搞错了型号,赖某买的手机价格是1890元而不是860元,如仍要机子可优惠230元,即只需再补交800元即可,不要的话需退还手机,商店会奖励其200元。赖某说手机已转让给别人无法退还,且搞错型号是商店的过错与买主无关,其不可能补交价款。戚某好说歹说,赖某态度坚决。无奈戚某只好诉诸法院,请求判决赖某退还手机或补足价款。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显失公平合同的效力问题。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相差过于悬殊、责任承担和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不仅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赖某与通讯器材商店买卖手机的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赖某明知诺基亚8250手机的价格远不止860元,当营业员何某告知其该手机是新到货尚未标价,要待标好价后才能卖时,赖某却利用错标的价格和营业员对商品价格的不熟悉要求付款取货,并当即支付860元将价值1890元的手机买走。根据法律规定,赖某与商店的买卖合同可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案中,由于通讯器材商店在该手机买卖合同中利益明显受到了损害,其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并应责令赖某补足价款或返还手机。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4条第1款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如何?热线疑问:赖某早就打算买台手机,只是一直未挑选到款式、价格都理想的机子。一天上午9时左右,赖某应朋友之约去喝早茶,经过前导通讯器材用品店,顺便走了进去,想看看有什么合适的手机。恰逢该店刚刚装修完毕,当天是重新开门营业的第一天,几个营业员正忙着往柜台里摆放货物。赖某看到一款别的商店标价1800元的诺基亚8250手机,这里标价才860元。大喜过望,便跟营业员何某说要买一台。何某说:“这是新到的货,要等老板来标好价才能卖。”赖某当即指着该手机说:“看,机子下面不是有标价牌吗?860元,没错,拿一部出来我买了。”何某看该款手机下面的确压有一张标价牌,上面标有“860元”,便拿了一部诺基亚8250手机以860元的价格卖给了赖某。店主戚某来到店后,发现问题出在860元是对诺基亚3310型而不是8250型的标价,诺基亚8250手机错摆到了诺基亚3310手机的标价牌上。戚某当即要求员工根据保修卡上载明的姓名、地址查找买主。三天后,戚某找到了赖某,说营业员搞错了型号,赖某买的手机价格是1890元而不是860元,如仍要机子可优惠230元,即只需再补交800元即可,不要的话需退还手机,商店会奖励其200元。赖某说手机已转让给别人无法退还,且搞错型号是商店的过错与买主无关,其不可能补交价款。戚某好说歹说,赖某态度坚决。无奈戚某只好诉诸法院,请求判决赖某退还手机或补足价款。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显失公平合同的效力问题。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相差过于悬殊、责任承担和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不仅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赖某与通讯器材商店买卖手机的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赖某明知诺基亚8250手机的价格远不止860元,当营业员何某告知其该手机是新到货尚未标价,要待标好价后才能卖时,赖某却利用错标的价格和营业员对商品价格的不熟悉要求付款取货,并当即支付860元将价值1890元的手机买走。根据法律规定,赖某与商店的买卖合同可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案中,由于通讯器材商店在该手机买卖合同中利益明显受到了损害,其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并应责令赖某补足价款或返还手机。法条链接《合同法》第54条第1款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