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偷窃自己家中的东西也会犯法,游手好闲青年因此而进监狱。案例背景。刘某自从高中毕业后就再也没有上过学,现如今已是20多岁,但却整日与一群不良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刘某的父母均是某厂的在职老职工,20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工厂念在他们老两口为工厂奉献这么多年的情分上,同意让刘某先进入工厂实习,等到刘某的父母退休之后,由刘某顶替其父母的工作。刘某的父母满心以为刘某在有了工作之后就能够收敛心性,只要肯好好工作,将来成家立业也是不必担心的。谁知,刘某在实习工作期间依然顽劣不改,多次无故旷工,并且依然经常向父母索要钱财用于吃喝玩乐和网络游戏。刘某的父母觉得再这样对刘某娇惯下去,一定会毁了刘某未来的人生,所以老两口决定从今以后断绝刘某的生活费,让刘某能够踏实工作,凭着实习工作挣来的钱独立养活自己。过惯了大手大脚花钱生活的刘某,在父母断绝了生活费后立刻感到生活的困难,但是刘某不思悔改安心工作,反而整日想方设法筹钱继续自己的挥霍生活,刘某筹到的钱很快便被刘某挥霍光了,无以为计的刘某便将满腔怨气撒到了父母头上,多次向父母大闹无果后,刘某便想到了偷取父母存款。一日,刘某趁父母不在家,撬开父母卧室柜子的锁,从里面拿走了现金10000余元,为了怕父母发现,就故意翻乱东西,制造出家中被入室盗窃的假象。刘先生夫妇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凌乱并且柜子里的10000多元现金不见了,于是急忙报警。警察经过现场调查后,认定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经过审讯后,刘某最终交代了是自己拿了父母的钱,但是刘某向警察狡辩自己偷的是父母的钱,又没危害社会,所以警察无权抓他。警方告知刘某虽然他是在自己家中行窃,但是仍然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刘某为自己的自作聪明后悔不已,如果自己平时能够踏踏实实做人,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也就不会犯下如此愚蠢的错误,刘某将要面对的是本不应该有的牢狱之灾。都是不懂法、不守法害了他。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而言,其主观动机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行为手段则是秘密地窃取。在本案中,刘某在有了工作后仍然不知收敛自己的心性,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继续过自己挥霍无度的生活,秘密地窃取父母的钱财,怕被发现,他更是将现场布置成盗窃案发时的样子。刘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其行为特征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对于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但是因为刘某偷盗行为的对象是自己的父母,在这一点上,我国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所以在本案中,如果刘某的父母认为刘某值得原谅,并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是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刘某的父母认为儿子顽劣不改,不予原谅,那么刘某的行为则应当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但是在量刑时,应当酌情从宽对待,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偷拿自己亲人的财物,对于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影响有限,相对于一般盗窃罪主观恶性较轻,同时社会危害较小,所以作出酌情从宽的规定。温馨提示:每个公民应当奉公守法,当有自己的诉求时,应当积极与家长或者亲属沟通,而不是通过窃取财物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虽然是偷拿自己亲人的财物,但是法律为了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保护行为人家庭或者亲属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也是认定为盗窃罪的。只是在事后会依照被害人的态度来决定对于行为人的处罚,所以每个人在做出行为之前应当三思而行,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和侥幸心理触犯法律。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