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知还能因司机拒开空调退票而忍受闷热的旅程。案例背景。家住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后考上本市某大学,王某父母是老实的农民,15亩耕地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王某因家庭条件不好,就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勤工俭学,帮助家里减轻一些负担。大一暑假期间,学校招收几名学生负责学校巡逻、检查的工作,王某想到开学又要交下一年的学费,立即报名参加了暑期勤工俭学活动。8月份骄阳似火,该市很多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干旱,有的地区甚至出现农作物旱死的情况。王某很担心家里种植的15亩玉米,便给父亲打来电话询问情况。父亲称因为干旱玉米的叶子已经卷曲了,家里的承包地太多,又要施肥又要浇水,实在忙不过来。王某立即表示马上请假回家帮忙。王某将自己家的情况跟学校领导做了汇报,领导当即批准王某休假7天。王某请了假后急忙回宿舍收拾行李赶到汽车站,准备乘车回家。王某一直以来都乘坐价位最低的普通小型客车,这次也是一样,直接到售票窗口购买普通客车票,售票员称现在没有普通客车了,全部客车都已经改成空调车。王某遂花费比原来票价高一倍的价钱购买了一张空调汽车票。王某持空调客车票进站后,找到了要乘坐的客车,该车车身标识为某市第一客运公司空调客车。王某本以为上车有空调会凉快一点,但是进入客车后,一股热浪扑面而来。王某找到自己的座位坐下,他以为开车后才会有空调可用,就坐在车内耐心等待。客车到点后发车,驶离了汽车站,但该车行进了足有半小时,空调口还是没有一丝凉风,车内就跟桑拿房一样,湿热难耐。王某立即提醒司机空调没有打开,司机不耐烦地解释说现在油价又涨了,空调车本来就费油,这么远的路再开空调的话油耗太高了,公司有规定外面室温不到35度不能开空调,就当坐普通小巴了,坚持坚持就到站了。王某和其他乘客很是气愤,空调车不开空调还收空调车的票价,实在太过分了。王某一想,如果自己下车了,只能在半路等车,还得多花一份票钱,得不偿失,还是忍一忍吧。车辆行驶时正是下午2点钟,是夏季一天时间里最热的时候,空调车的窗户还不能全部打开,车里热得像蒸笼,王某身上穿的衣服全部湿透了,乘车的小孩热得直哭。王某没办法只能再向司机提出开空调的要求,司机表示还有不到半小时就到终点了,并请乘客们再坚持一下。王某只好继续坐在闷热的客车里直到汽车到站。律师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本案中,王某作为乘客购买了足额的空调车车票,并按照车票标注的时间、车次、座位乘车,其已与客车所属的某市第一客运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该客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乘客提供空调服务。然而,该客运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利用自己制定的“外面室温不到35度不能开空调”的规定对抗乘客本应获得的服务,将空调车改为普通车,这是一种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实质上是对旅客要求按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服务权利的侵害。客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承担违约责任,该法第三百条也明确地规定了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也就是说某市第一客运公司应当尊重乘客的选择权,乘客要求退票的,该客运公司应当退还旅客的全部票款;乘客要求减收票款的,该客运公司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减收票款。王某如果了解相关规定就可以据此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利益,而不会花空调车的钱坐普通的客车了。温馨提示: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乘坐客车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车票,并依法保存好车票,否则会给维权造成很大不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条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