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吗?案例背景。孙文强硏究生毕业以后就和妻子赵某结婚了,其婚房是孙文强的父母为其购买的,但是是贷款买房,其父母只交了首付,剩余的钱要孙文强自己还。结婚以后夫妻二人一直努力工作还房贷,后来,房贷终于还得差不多了,俩人商量着攒钱买辆小轿车。于是在2013年4月,孙文强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并且依法办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孙文强买车以后开车十分小心,生怕出现什么事故。自从有了这辆小轿车,孙文强一家人出行都方便了很多。孙文强每天都开车接送女儿上下学,可是,孙文强的妻子赵某却不会开车,赶上孙文强出差的时候,赵某只能骑电动车接送女儿。后来,孙文强跟妻子商量让妻子去学车,考个驾驶证。于是赵某就在当地的驾驶学校报了名,2014年2月,赵某申领了驾驶证,但是由于车技不够娴熟所以很少开车。2014年4月,孙文强为自己的别克车续保了一年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在续完保险的第三天,赵某开车接女儿放学,将车停在了路边,可是带着女儿出来以后却发现车不见了。赵某赶紧给孙文强打电话问其是否将车开走,孙文强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怎么可能来开车呢?赵某这才意识到车可能被偷了,于是赵某赶紧报了警,之后经公安机关证实该车辆确实丢失。孙文强一家人都很难过,但是车辆已经丢了,警察也在努力破案,只能耐心等待。过了半年以后,孙文强的车仍然没有找到。在一次聊天中,朋友王某与孙文强谈起了此事,孙文强称当时自己刚办完下一年的交强险车就丢了,钱也白交了。王某听孙文强这么一说,赶紧问孙文强当时为什么没有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呢?孙文强称自己不知道这种合同还能随意解除啊。王某遂告知孙文强,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是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孙文强听后苦叹一声,都怪自己不懂法,白白交了一年的保险费。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问题。一般而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以后,投保人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的,但是这也并非绝对的事情,在个别情况下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呢?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据此可知,机动车被注销登记、办理停驶和被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中,赵某开着孙文强的车去接女儿放学,后来发现车辆丢失。并且公安机关也证实了该车辆已经丢失,符合上述法律“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规定,因此孙文强是可以与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但是由于孙文强不知道此项法律规定,所以没有及时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结果白白缴纳了一年的保险费。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是不得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例外。比如,机动车被盗、被依法注销或者停驶,在这种情况下一直续保显然对车主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保障车主的利益,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解除以后,保险公司也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法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