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以为有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也不用自己赔,醉酒驾车不计后果只能自尝苦果。案例背景。曹某大学毕业后就在北京当地找到了一份非常不错的工作,一同留下来的还有两个同窗好友张某和王某,三个人工作都不是很繁重,空余时间较多,经常就会在一起喝酒吃饭。后来,三个人都慢慢在北京稳定下来,结婚生子,落户北京。曹某比他的两位好友混得更好一点,在北京首付买了一套三居室,还买了一辆轿车。自从有车后,三个人喝酒吃饭的地方就离家越来越远,幸好曹某的妻子经常劝说他们,每次喝酒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人不怎么喝,以便开车安全回家。但是每次他们三人外出喝酒吃饭时,曹某的妻子都非常担心,认为车是自己的,万一出了事情全都得曹某一个人承担,可是曹某却振振有词:“我们每次都有一个人不怎么喝酒,能出什么事啊?再说,就算出了事,咱们买了好几种车险,不是还有保险公司赔偿吗?”每次听到这些话,曹某的妻子便无言以对,只能任由他们三个吃喝玩乐。有时曹某醉酒回到家中,曹某的妻子就会因为这件事跟他争吵,可曹某却总觉得妻子是杞人忧天,有时还会跟妻子赌气跑到更远的地方喝酒,总觉得有车险就万无一失了。2015年3月的一天傍晚,张某和王某二人下班后又打电话叫曹某喝酒去,曹某因为前两天跟妻子吵架心里不舒服,就提议去了一个更远的山庄喝酒。吃饭时曹某更是难以抑制内心的不痛快,多喝了几杯,张某因为工作不顺心也喝得迷迷糊糊。后来三人就决定当晚在山庄住下,随即都放开了酒量,喝了个痛快。正当三人准备睡觉的时候,曹某的妻子打电话告知曹某其母亲突发心脏病住院的消息,曹某挂了电话就一心往医院赶,张某和王某几番劝阻都未奏效,最终曹某还是独自一人开车回去。路上,由于曹某醉酒,再加上心事烦扰,反应不及时,撞上了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母女二人,造成二人重伤。事发后,曹某并未显出慌张的神情,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车已购买了车险,只要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一切事情就都迎刃而解了。不料,事情并非如曹某预想的那样顺利,保险公司提出,因交通事故系曹某醉酒所致,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只需垫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相关费用,其他赔偿需曹某自行负责。曹某借着酒劲儿跟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争吵起来,任凭他们怎么解释曹某就是听不进去。就在这时曹某的妻子打电话告知其母亲因抢救无效已经去世。曹某顿时失声痛哭,没多久就酒醒了,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造成了路人重伤必须自己赔偿的后果,还导致自己连母亲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曹某非常后悔,没有听从妻子的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即使有保险又能如何呢?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投保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的法律问题。购买机动车时,车辆所有人一般都会选择购买几种车险,以求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可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损失,保险公司都会予以赔偿,当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比如酒后驾驶,比如不按交通指示行驶,对于这种事故损失,承保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情形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本案中,曹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其醉酒驾驶,因此,曹某对事故负有过错,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只需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曹某追偿。而对于曹某撞伤路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均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曹某对此法律规定却浑然不知,一心想用投保的方法给自己的违规驾驶保驾护航,到头来,却事与愿违。他无法原谅自己的无知,不但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还让自己背负起了这么重的经济赔偿,这无疑给丧失亲属的曹某一家的生活雪上加霜。对法律知识的不屑一顾让曹某吃了个大亏,但凡曹某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他又怎么会以生命和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代价去酒后驾车呢!温馨提示:“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广大司机朋友们一定要谨记在喝酒后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如果必须外出,应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驾。而且,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实施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这就不仅是赔偿损失的问题,醉酒驾驶人还可能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一定要避免酒驾。法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