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后果,以身试法付出惨重代价。案例背景。杜力康是一名有着二十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同时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杜力康的女儿杜薇薇正在读高中,杜薇薇从小就特别懂事,学习成绩十分优异。其儿子杜大江已经大学毕业,现在某国企上班。杜力康的妻子早些年因病去世,杜力康就一人挣钱供两个孩子上学,生活十分不容易。在杜力康心里,两个孩子是他生命的唯一希望和寄托。杜力康为了挣钱,工作十分辛苦,常年跑长途客运车,甚至很少和孩子见面。某日,杜力康像往常一样,驾驶着长途客车在路上行驶。中午到了吃饭的时间,杜力康遂停车找了个小饭馆吃饭休息,吃饭期间,杜力康的儿子杜大江发来短信,告诉父亲,经过他的努力,他成功地完成了一个高难度的项目,单位领导们都特别满意,并且他巳经晋升为经理,而且妹妹杜薇薇前几日告诉杜大江她也拿到本年度的一等奖学金。杜力康见两个孩子都这么争气,内心十分高兴和感动,非要喝点酒庆祝一下。虽然他也知道不能酒后驾车,但是最终耐不住心里的高兴,喝了许多白酒。结果,在下午返程的途中,正赶上交警查酒驾,杜力康被查出身体所含酒精量已经达到醉酒的程度。由于杜力康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结果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被告知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杜力康万万没想到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这意味着他的工作没了,家里的经济来源也没了。杜力康十分后悔,抱头痛哭,自己对法的无知,竟然要付如此惨痛的代价,可是一切都晚了,真可谓不懂法害惨了自已。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问题。营运机动车不同于其他机动车,营运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危险性和破坏性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十分严格。本案中,杜力康驾驶的是长途客运车,属于营运机动车。而且,经交警检查,其身体所含的酒精量已经达到了醉酒驾车的程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杜力康醉酒驾车,虽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依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约束其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杜力康在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杜力康是一个单身父亲,自己以后不能再继续驾驶赖以生存的营运车,没了经济来源,他后悔不已。对此,我们深表同情,但是杜力康的行为也值得我们反思,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营运机动车存在多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全车人的生命都难保,会给多少个家庭带来莫大的痛苦。所以,法律作出如此严格的惩罚,也是给客车上所有人一个合理的交代。杜力康因不知道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后果,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应该给我们每个人一个警醒。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营运机动车驾驶员们,您身上承载的不仅是您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有您车上所有乘客的安危,所以,请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醉酒驾车,否则,您将永远不会再成为一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而且,还要付出其他沉重的代价。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