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知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罚款,心里不满却只能甘心被罚。案例背景。赵大爷是一位退休的老教师,退休以后整日闲来无事。后来赵大爷的儿媳妇为他们老赵家生了一个男孩。赵大爷和老伴抱上了孙子,俩人十分高兴。于是,赵大爷和老伴决定,为了更好地照顾儿媳妇和孙子,他们老两口搬到儿子家住一段时间。到家后,赵大爷就负责每天下楼买菜,其老伴就在家帮忙做饭和带孙子。某日,赵大爷又像往常一样下楼买菜,该小区门口是一条双向的马路,马路对面就是菜市场,赵大爷就是要到对面的菜市场去买菜。但是过这条马路要往前走200米通过天桥才能到,小区的居民们为了方便,都不走过街天桥,而是直接横穿马路。赵大爷见以前别人都横穿马路,当日去买菜时自己也横穿马路。可是,正好被交警小李发现,交警拦下了赵大爷,纠正了其错误行为,为了让赵大爷记住教训,小李对赵大爷罚款二十元。赵大爷觉得非常委屈,觉得自己就算违法了也是最轻微的违法啊,而且当时没有车辆通行,自己也没有影响交通,交警对自己批评教育一下让自己记住就好了啊,凭什么就得罚款呢?于是,赵大爷向交警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交警却说,他对赵大爷的罚款是依法进行的,赵大爷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他对赵大爷进行罚款,是为了让赵大爷记住以后不要这样了,而且只是罚款二十元,处罚一点也不重。赵大爷听后心里依然很不是滋味,但是他也不知道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心中不满也只能甘心受罚。律师分折:本案是关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罚款的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违法人员应当实施一定的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治措施。在本案中,赵大爷没有走过街天桥而是横穿马路,但是当时马路上并没有车辆通行、赵大爷也未影响交通秩序,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所以本案中,在存在过街设施即过街天桥的情况下,赵大爷作为行人不走过街天桥而是横穿马路,显然违反了本条法律规定。那么针对赵大爷的违法行为,应该作出怎样的处罚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所以,像本案中赵大爷这种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应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并无罚款必要。而赵大爷因为不懂法,心有不满,也只能甘心受罚。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广大的行人,出行一定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这不仅仅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更是法律对我们大家的要求。千万不要为了图方便、图省事就横穿马路,也不要因为道路上没车或者车辆少就存在侥幸心理,还是安全最重要。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