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参加工作的交警不知道执行职务时必须佩带警察标志,因此遭人举报受到了处分。案例背景。王伟的父亲是一名刑警,每天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期间破获了多起案件。王伟看到父亲抓住了那么多的坏人,心里十分崇拜父亲,小时候就立志也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警察。后来,经过王伟的努力,他终于考上了警察学校。毕业以后,经过层层选拔和考核,王伟于2015年3月成为了一名真正的交通警察。成为一名交警以后,王伟觉得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感到非常的骄傲和自豪。每天清晨,王伟都早早地来到工作岗位,在某个交通十字路口指挥交通,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出行,维护早晨的交通秩序。某天早晨,王伟还像往常一样来到岗位指挥交通,在自南向北的车辆等待红灯期间,一辆骑电动车的男子闯红灯,而且车速非常快。王伟赶紧跑过去拦住了该男子,经询问,该男子姓马,王伟告知马某其闯红灯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并且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下次要注意。马某见王伟很年轻,而且虽然身穿警服却没有佩带警察标志,于是对王伟说,你没有佩带警察标志,谁知道你是不是警察。王伟赶紧解释自己是一名警察,其他的同事可以作证,不需要什么标志证明,并对马某的怀疑感到不满。马某却说王伟没有佩带警察标志,就不是警察,没有资格管他。王伟觉得马某特别不可理喻,但是马某却不依不饶,而且向相关机构举报了王伟。最后,王伟的领导对王伟执法时不佩带警察标志的行为作出了批评,而且还对王伟作出了口头警告的处罚。王伟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十分后悔自己当初相关的法规没学好,不然,就不会受到群众的举报和领导的批评了。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交警在执行职务时是否应该佩带警察标志的问题。在我国,为了保证交警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佩带人民警察标志,这样做的目的首先可以杜绝一些不良人员冒充交通警察进行违法活动,同时也可以在执法时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使其更容易接受警察作出的处罚或者其他决定。对此,我国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所以,本案中,王伟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未佩带警察标志,其行为触犯了本条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所以,群众和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都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案例中马某对王伟进行举报是符合本条法律之规定的。事后,王伟对自己不懂法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不仅因末佩带警察标志被当事人举报,还受到了领导的批评和处罚,真是不应该啊。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刚刚上任的人民警察们,在执行职务时,一定记得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并且保持警容严整。在此还要提醒广大群众们,对于交警的各项行为积极监督,以求构建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交警队伍。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