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门忘带驾照仍继续驾驶,不知此为违法行为而遭罚。案例背景。孙某在某国企上班,年近四十,收入一直非常稳定且丰厚,几年前就买了一辆中级轿车,作为平时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时间一长轿车竟成了他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工具。这天,因为昨晚应酬回家太晚,孙某起床也比平时晚了半个小时,然而偏偏早晨还有一场会要开,孙某还要在会上作报告。起床后还迷迷糊糊的孙某急急忙忙地洗漱了一下,随便塞了两口吃的便拿着车钥匙出去了。孙某驾车走到一半,看到前面有交警,顿时心头一惊,一摸口袋果然平时装着驾照的钱包没有带。可是已经走到一半了,再回去拿驾照肯定就晚了,只能硬着头皮往前开,幸好这个路口交警没有查车。孙某心想,自己就是忘记带驾照,应该不会有事吧,自己又不是没有驾照,现在科技这么发达,想必肯定有办法能够证实自己有驾照,偶尔不带驾照应该也不会受到处罚,更何况在路上未必会受到检查。怀着这种侥幸心理,孙某定下心来继续向公司驶去。然而,事情就是这么凑巧,在孙某驾车要过另一个路口的时候,一辆电动车闯红灯从自己的车前飞驰而过,幸亏自己反应快紧踩刹车才没有撞到。但看着走来的交警,孙某一颗心悬了起来。果然,交警来到车前就依照程序要求孙某出示驾驶证,孙某只好硬着头皮交代了没有带驾驶证的事实。交警最终扣留了孙某的车子并通知孙某回去拿驾驶证来领取车辆,同时对孙某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孙某叫苦不迭,缴纳二百块钱罚款事小,可孙某却因此失去了在会上作报告的机会,也因此失去了一次非常重要的升职机会。孙某懊悔不已,心想以后开车出门一定要先检查是否带了驾照,千万不敢再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得不偿失。律师分析:该案例是有关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问题。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案例中孙某未携带驾驶证,交警扣留孙某车辆要求孙某提供驾驶证件并处以两百元罚款的处罚是正确的。相信许多朋友都不清楚为什么开车必须携带驾驶证,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目的在于对机动车进行管理,保障交通秩序。我国对于驾驶机动车资格管理较为严格,为了区别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交警往往依靠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机动车驾驶证来分辨,禁止无证驾驶。同时,要求驾车时随身携带驾驶证,还能够对小偷偷车行为起到阻碍作用,防止小偷借口没带驾照从而逃避检查,能够有效保障车主的利益。在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忽视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重要性,而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将会受到扣车、罚款等处罚,因此,为了避免白白受到处罚,有驾驶证的人员在驾驶车辆前一定要检查是否携带驾驶证。温馨提示:我国机动车驾驶资格管理较为严格,随车携带驾驶证是每位司机的义务。每位司机都应当在驾驶机动车出行时检查好自身是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以防受到不必要的处罚。如果没有依法携带这些证件,将有可能受到公安机关扣留车辆、罚款、扣分等处罚。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秩序,在驾车出行时务必要携带驾驶证等证件,遵守交通规则。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