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交警有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与交警大闹结果遭批评。案例背景。韦博是一名货车司机,开货车已经数年,他是个很谨慎的人,开车上路总是谨遵安全第一的宗旨,所以开车这些年也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2013年8月的一天,恰逢当地的雨季,这天下起了大暴雨。由于大雨严重影响了司机们的视线,所以当天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不止。韦博当天开车进城拉货,见天气不好,生怕自己也出现什么事故,因此放慢了车速。在韦博拉完货返回的时候,正赶上下班高峰期,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都非常多,再加上视线不好,在某个路口拐弯处,韦博只顾看自已左右方向的行人,却没有注意到前方骑自行车的人,当韦博察觉到该路人时,赶紧脚踩刹车,可是货车却没刹住,最终车不受控制地将骑自行车的路人张某撞倒在地,韦博赶紧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后来交通管理部门来勘查事故现场,认为该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刹车系统失灵造成的,于是决定将韦博的车扣下做进一步的调查。韦博不愿意自己的车被扣下,于是对交警说,罚款赔钱自己都认了,凭什么要扣下自己的车啊?交警告知韦博其车的制动系统可能有问题,需要进行检查。韦博不肯接受交警的解释,还跟交警大闹起来,称如果不把车还给自己,他就一直闹下去,让交警无法执法,而且还把交警手上的文件夹摔在地上。看到韦博这样闹,交警们见劝说无效,遂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向其出示了依法扣押车辆的相关法律规定。韦博看到法规以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不懂法与交警大闹结果被批评,真是不应该。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交警是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的问题。在我国,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是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的。本案中,韦博驾车将张某撞伤,交警经勘查,认为该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车辆的制动系统出现问题所致,决定将该车辆扣押,并且,只有将车辆扣押,才能进一步调查出车辆在当时未刹住车的真正原因,即是由于车辆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还是由于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这样一来,对车辆的调查的结果就成为了认定责任归属的证据。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在本案中,交警对车辆进行扣押调查是收集证据和查明事实不可或缺的一步,所以扣押车辆属于上述法律规定所言收集证据的需要。因此,交警是可以将韦博的事故车辆进行扣押的。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韦博由于不懂法,拒绝交警将自己的车辆扣押,而且还与交警大闹,将交警的文件夹摔在地上,最后遭到了批评,实在是不明智的举动。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们为了收集证据,是有权将事故车辆扣押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请大家配合交警工作,不要出现不理智的行为。同时,交警在多种情形下也可以扣押车辆,比如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保险标志存在问题等,所以大家一定要多了解法律,在遇到事故时避免像案中当事人一样尴尬。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